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劉先生遇到了房屋買賣合同被訴無效的問題(文章姓名均為化名)。
事情是這樣的,劉先生名下有一套一居室,劉先生的父親名下有一套三居室,因劉先生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一居室住不下,于是與父母協商,并經過父母同意后,劉先生一家與父母置換了房屋,但是房屋登記一直未變更。
后來劉先生父親生過一場重病后,考慮到自己年紀已經很大,擔心身體會有突發情況,提出要把房屋過戶給劉先生,并讓劉先生去咨詢房屋過戶登記的手續和材料。
經過劉先生咨詢,房屋過戶需要: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以及產權人當場辦理,不用夫妻同時到場。
后來,父親與劉先生一起去不動產登記處辦理了產權變更。
變更的時候,因為老人年紀較大,走的是老人綠色通道,并且工作人員將格式版本表格以及需要填寫的內容,讓老人填寫。
因為走買賣房屋的手續最簡便,劉先生和父親選擇了不動產登記中心中區域指導價格的最低價簽署了《買賣合同》,母親事先也是知道和同意的,當天就完成了房屋產權變更。
但沒過多久,姐姐就慫恿母親將劉先生告上法庭。現在母親是原告,劉先生和父親是被告,原告方請求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收到被訴通知的劉先生一時手足無措,兒子建議他先找個專業的律師咨詢下看看有什么辦法。
經過朋友介紹,劉先生來到了北京京云
律師事務所,京云律師熱情接待了劉先生,在聽取了劉先生的案件情況后,京云律師告訴劉先生,原告以被告惡意串通,低價出售涉訴房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與實情不符,案件是可以辦理的。
經過京云律師一番分析后,劉先生對案件有了信心,將案件委托給京云律師處理。

1. 京云律師積極調查取證,為應訴案件做足準備工作
京云律師接案之后,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負責劉先生的案件,律師經過案件研討后,明確了具體的案件思路和分工。
大方向把握后,京云律師立即著手調查取證工作,在當事人的配合下,京云律師取得了與本案有關的書證和電子證據。
并且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調取了與涉訴房屋相關的房屋登記信息。前期準備工作做足后為后期順利應訴做好了鋪墊工作。
原告以二被告惡意串通,低價出售涉訴房屋,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京云律師指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屬于合同無效的事由,但是,本案中并非二被告惡意串通,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對于二被告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原告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此前,對于換房原被告也達成了一致意見。
二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為了以房屋買賣的形式將涉訴房屋過戶到劉先生名下,完成雙方換房的目的。
但是因劉先生與妻子離婚,原本要交換的房屋因登記在前妻名下,因此,暫時無法過戶給父母,因此,在姐姐的攛掇下母親才提起本案訴訟,并且母親年事已高,并不認字,對于在起訴狀上簽字也并不清楚。
并且我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以上事實。京云律師把握了案件的關鍵,讓案件走向瞬間明朗起來。
法院認為法律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也要依法行使訴訟權,誠信訴訟。
2020年3月23日,原告明知二被告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辦理涉訴房屋過戶一事,并未提出異議。在過戶完成后,原告可依約要求劉先生履行義務,或依法解除合同。
原告不應該以二被告惡意串通,低價出售涉訴房屋,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京云律師提醒大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主體不適格、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合同是無效的。
但合同是否無效不僅需要看是否符合無效的標準,更要看案件事實是否屬于合同無效事由。
對于家庭成員之間的
房產糾紛,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及時溝通,互相理解。遇到法律糾紛,可以提前咨詢律師,避免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