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延期交房,售后返租中承諾的返租更是遙遙無期。普通百姓壓上全部家當購買商鋪,卻不得不面對這令人心痛的現實,今年的新冠疫情更是給這些家庭帶來雪上加霜的打擊。
在走投無路之際,業主作出了最后一搏的決定,找到我們北京京云(上海申云)律師事務所。帶著幾十戶業主的殷切期望和無比的信任,我們立馬展開了工作,仔細的研究案情,查詢各種信息,只為了能夠打一場漂亮的勝仗,那些日子通宵達旦已是常態,忘我的工作也換來了令人欣慰的結果:這個案子,我們勝訴了!成功的幫助業主退了房!
案情簡介
河南周口某區幾十戶業主于2018年前后,分別和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認購書》購買了該區某項目(“峰華新時代”項目)的商鋪,合同中約定:2019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否則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若逾期超過180天,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房款。雙方對此若有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某仲裁委仲裁。
后業主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被開發商要求簽訂《商鋪委托經營合同》,否則開發商有權將此房另行出售。面對強大的開發商,業主們只能簽字,不然的話前期交的錢就得打水漂。實際上,《商鋪委托經營合同》就是售后返租的表現形式。盡管業主知道天上沒有掉餡兒餅的的事兒,可是對于手無縛雞之力的業主來說,又能怎樣呢?
后期因為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直到2020年6月仍未交房和開業,交房遙遙無期,更不要說是托管協議的履行了。
律師觀點
一、開發商已經于2019年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額《房屋認購協議》當然合法有效;
二、開發商的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達到了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且開發商應當退還業主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三、根據《商鋪委托經營合同》,開發商應當賠償業主因商鋪逾期開業,導致的逾期開業期間的租金損失。
仲裁委裁決結果
一、 支持業主們的仲裁請求,裁決解除《房屋認購協議》
二、 裁決開發商退還業主的購房款和利息
三、 裁決開發商賠償業主逾期開業期間產生的租金損失
案件之外
這個案子歷時半年之久,作為親歷者我們律師的心也跟著案件的每一次進展起起伏伏,期間經歷過不同的心理歷程,也為案子多次往返于上海和當地,盡管有曲折,但我們深信也堅信,只要朝著退房的目標不斷的前進,探索著各種對我們業主有利的方案,就能取得成功。果不其然,結果令人欣慰,不負當事人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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