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突發以來,我國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打響了疫情防控下人民戰爭的總體戰,狙擊戰。各級黨員領導干保護協同廣大基層群眾堅守在抗疫攻堅戰的堡壘中,目前,隨著疫情防控形勢逐漸復雜,面對如此嚴峻的趨勢,舉國上下風雨同舟,堅定信心與疫情抗爭到底。但事與愿違,偏偏有人背道而馳。
疫情防控期間,健康寶一旦紅碼或者彈窗,那是寸步難行,在安徽的一名男子向保安出示了自己的紅色健康碼后,扭頭就跑。
民警立即上報當地的疾控中心,同時迅速鎖定這名男子。找到楊某之后,楊某是既沒發燒也沒感冒,他的紅碼是自己偽造的,而出示紅碼的原因,竟然只是為了嚇唬保安人員,目前,楊某已被當地警方帶走調查。
楊某這么做,不只是想讓自己的健康碼變紅,這是想讓自己的人變得更紅啊!那么,楊某的行為,后續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王興華律師表示
偽造健康碼可不是小事,現在我國正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一個紅碼會引起公眾恐慌,影響民眾生活。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即使情節較輕,也要處五日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罰款。
這名男子可能認為自己只是開了個玩笑,其實這種行為是社會公德缺失、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防控疫情,容不得半點兒戲!不要給公務人員制造的不必要的麻煩,不要給防疫工作添堵添亂!
我國正處于疫情防控常態化時期,疫情面前無小事,容不得半點兒戲、半點馬虎大意。但這名男子的行為不僅應當受到道德譴責,也觸碰了法律底線。
以案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將會面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懲罰。
對于男子偽造健康紅碼的行為,民眾痛恨之下不由得慶幸其身上并未真正攜帶病毒,那么,若猜測成為事實,這名男子帶毒就跑的行為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呢?
如果使用偽造健康碼的人本身攜帶新冠病毒,那其行為就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疫情防控處于關鍵時期,利用科技創新助力能提升防疫效果,健康碼應運而生,成為大數據技術在防疫領域的生動運用,充分發揮其作用,就有效平衡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關系,有力推動“兩手抓”“兩手硬”。健康碼不僅是我國人民抗擊疫情的重要智慧結晶,更是我國進行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
在這個“綠碼走遍天下,紅碼寸步難行”的特殊時期,其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疫情防控是一場全民戰爭,全國人民嚴防死守,才建立起一道抵御疫情的安全防線,面對這一戰略成果人們應當倍加珍惜。疫情時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們應該團結起來正確使用好健康碼,才能贏得這場“戰疫”的勝利,健康碼雖小卻無比重要,切記不要為貪圖一時的便利,而把國家和他人的安全置于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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