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尤其在疫情形勢嚴峻的當下,食品安全問題更是牽動著大眾的神經,但是有些地方,發給群眾 的疫情物資生產日期出了問題,這是怎么回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4月2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市民反映,稱其團購到來自“未來”的牛肉,該牛肉包裝上標注的分裝日期為2022年12月11日。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開展核查。牛肉生產商表示,由于標簽噴碼的電腦系統技術故障以及員工疏忽未進行出廠核驗,造成標示的原料信息與分裝信息和實際不符。在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前,當事人于4月13日已通過自查發現上述產品分裝日期的問題,立即停止了銷售,對庫存產品標簽進行改正。
既然有“未來”牛肉,當然也少不了“過去”雞翅。
在另一個小區,有小區居民反映,團購的套餐內有超過保質期的冷凍包裝雞翅。接報后,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經查,該團購商品系由上海澤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該公司向某小區銷售的團購套餐共計230份,套餐內包含豬筒骨、雞翅膀、帶皮腿肉、卷心菜、土豆、洋蔥。其中60份冷凍包裝雞翅超過保質期。
食品安全無小事,疫情當前,物資保障是群眾關心的頭等大事,對于上面所提到的兩種情況,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這兩種情況都要受到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未來牛肉是標簽有問題。根據我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過期雞翅是食品真的有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疫情期間,大家都特別關心食品是否充足和安全,這能夠直接影響到大家內心的安全感,希望相關部門嚴格監管和懲治。
疫情當下,相關部門更應該把好食品的安全關,更好的保護群眾們的人身安全,讓人們在免于病毒折磨的同時也可以安心的享受生活。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企業嚴加懲治,同群眾攜手配合,把食品安全的觀念深深地刻進每位人們的心中,維護健康的消費市場和人民安心抗疫的居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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