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居家辦公,公司強迫員工在電腦上安裝攝像頭合法嗎?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近日,有網(wǎng)友爆料稱,尚德機構要求員工連夜安裝電腦監(jiān)控軟件,每5分鐘自動截屏一次,不夠89次算曠工。如果幾次抓拍不到,就要扣除全部績效,領導和HR也跟著扣錢。
針對這件事情,員工們頗為不滿,有些員工認為“每5分鐘截屏拍一次人臉,連廁所都不敢上”,最主要的是,該軟件僅支持windows系統(tǒng),使用mac的員工需要安裝虛擬機來方便公司的監(jiān)控。
對此,尚德機構回應稱,為確保員工工作效率,公司采取了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的應急管理辦法,并在員工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才要求員工安裝監(jiān)控軟件,對于員工就餐休息等個人時間,不屬于工作時間,不做抽查。
疫情期間,企業(yè)和員工的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在辦公環(huán)境下約束員工的行為自然無可厚非,可是居家辦公的時候采用如此監(jiān)工方式讓很多人難以接受,企業(yè)采用這種建工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侵害了勞動者的隱私呢?
以案說法
目前我國對居家辦公還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我們可以知道,員工的住宅是屬于個人的私密空間,在家里裝監(jiān)控進行監(jiān)管難免會侵犯到公民的隱私權,企業(yè)采取這種監(jiān)工方式難免太過于太過嚴苛,多少有點不近人情了,并且這些要求增加了員工的負擔,也會影響工作。
作為勞動者,員工只要依法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工作就可以了,至于公司所擔心的:員工居家辦公是否會“渾水摸魚”問題,可以適當監(jiān)督,但不能采取如此極端的方法來對員工進行限制。
另外,對于公司是否會侵害勞動者隱私的問題,
結合相關實踐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取得個人的同意: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時,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處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的,從其規(guī)定。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
我們可以知道,該公司是否會侵害員工個人信息,其主要在于員工對于這件事是否“自愿同意”,而非“被迫同意”,用人單位在征得勞動者同意之后,處理勞動者的敏感個人信息必須遵循人力資源管理的必要性,在充分考慮無可替代性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奉行最小化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原則。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應該是對員工的保護,而不是對于員工的束縛,由于居家辦公屬于特殊的工作狀態(tài),用人單位一方面要緊跟最新的勞動用工政策,另一方面加強與勞動者的溝通,了解勞動者的實際情況,也讓勞動者充分理解企業(yè)經(jīng)營面臨的困難與挑戰(zhàn),盡可能在用人單位內部化解糾紛,避免矛盾升級。
另外,適當?shù)刭x予員工一定的自主、靈活工作的權利,用個性化的方式管理工作和家庭的邊界,滿足員工獨立發(fā)展的需要,才能讓員工擁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協(xié)調工作和生活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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