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房屋拆遷的時候一般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的,不同的地方補償標準有所不同,但是房屋需要經過評估決定,然后雙方簽訂一份補償協議。那么民法典房子70年后補償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房子70年后怎么補償
商品房是歸您所有,擁有所有權,70年是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7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自動續期的,如果發生拆遷可以依據拆遷規定獲得拆遷補償。補償的計算各地區有不同的具體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對于房子70年后怎么補償還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70年住宅使用年限的話到期是可以續期的,對賠償款來說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但是簽訂協議的時候相關事項要注意。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云合專業律師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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