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征收補償的分割和離婚中財產分割問題碰撞一起的時候,又有什么解決方法呢?
2021-10-21 13:59:20 閱讀:46
文章導讀:
在實踐中,房屋征收補償所涉及到的不僅僅是被拆遷人和政府拆遷辦之間的利益沖突,還有大量的矛盾糾紛存在于被拆遷人內部之間,這就是所謂的分家析產、共有物分割等問題,那么,當征收補償的分割和離婚中財產分割問題碰撞一起的時候,又有什么解決方法呢?

案件詳情:
張某在30年前用自己的積蓄在上海老閘北買了單位的房改房,準備自己結婚用,結婚后,產證上也沒有加上妻子李某的名字。后來有小孩后,房子太小了,一家三口就搬出去住了,將這個10平左右的房子租給張某居住用。16年的時候,李某和張某因為感情不合,經常吵架,而在這期間,老閘北的房子開始動遷了,同時張某主動提出了離婚,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雙方對房屋動遷征收補償分割問題發生了爭議。
張某認為這個房子是在結婚之前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房屋動遷的征收補償利益按理說也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征收補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李某認為房子買來就是為了結婚用的,而且婚后房子裝修的也是他們共同出錢買的,后來將房屋出租出去,租金的收取也是用于共同生活用了,這些都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分割。兩個人爭議不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李某無奈之下,找到申云律師團隊,希望通過法律途徑拿到屬于自己的份額,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李律師團隊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召集團隊律師人員針對案件的情況開會研討,整理證據材料,去相關部門調取證據,制作訴訟方案,加班加點的起草起訴狀,計算份額。緊接著,進入法律程序,通過律師的努力和當事人的配合,案件進展很順利,最后法院判決將征收補償進行了合理的分割,李某也得到了應有的補償。
特別提示:
征收補償利益分為:
1,房屋價值補償款,是婚前房產替代物,歸個人所有。
2,簽約搬遷補貼等其他補償款,包括過渡費,速遷費,簽約獎勵金等,不是對房產本身的補償,屬于共同財產。
3,因配偶因素而增加的面積或利益,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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