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猥褻,孩子的父親將猥褻者打成輕傷,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接下來這個宣判,給出了答案。
在陜西渭南白水縣,35歲男子張某得知女兒被猥褻后,非常氣憤,趕到猥褻女兒者的家中,用腳將其蹬倒在地,又用拳頭向其頭上捶打了兩三下,并用瓷碗砸向其的頭部,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3月7日,當地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院移送起訴。而當地檢察機關的回應是,不予起訴。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綜合考慮毆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決定不起訴。不起訴決定書一經發布,就獲得了眾多網友的點贊與支持。
這種不予起訴的情形在法律中如何規定?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在法律上,檢察機關對張某不予起訴的這種情形,稱為“酌情不起訴”,這和證據不足導致的“存疑不起訴”是不一樣的。這種不起訴指的是行為人確實存在犯罪事實,但是由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因此不認為其是犯罪。
如何看待本案中張某的做法?
王興華律師表示,在本案中,張某將被害人打傷致輕傷二級,這實際是構成犯罪事實的,但是,相信天下大多父親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都會作出同樣的選擇,可以這么說,是猥褻者對女兒的猥褻行為直接造成了張某對其毆打的結果,這符合絕大多數人的預期,所以即使于法不和,但是于情可解。又考慮到張某具有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等懺悔表現,所以檢察機關最終決定不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最后王興華律師也和大家強調,即使我們都可以理解張某的行為,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動用私刑”仍然是不可取的,建議遇到這種情況要先冷靜,盡快報警,讓有罪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京云律師這里也提醒大家:
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當法律標準和道德標準發生沖突時,法律的判罰會顧及到道德的底線,用武力來解決猥褻者,固然不對,但考慮到道德和人情,法律也會適當從輕。與此同時,我們在遇到麻煩時,首先還是要冷靜下來,選擇合法的方式懲罰壞人。
法律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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