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方的傷痛”這種不文明行為的存在不僅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也讓很多無辜的生命淹沒在高樓林立中。鮮血淋漓的案件在現實中不斷上演,為民眾長鳴警鐘訓告世人,但仍然無法引起法律及道德意識淡薄之人的高度重視。
熱心民眾報案后王某于2月9日被傳喚到案,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法院認為,王某多次從臥室窗戶向外扔未熄滅煙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歸案前的2月初其所在樓的1層住戶院中曾發生火災。王某多次高空拋物的行為,具有較高的社會危險性,情節嚴重。6月15日,北京西城區法院以其犯高空拋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兩千元。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屬于過失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可能根據《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將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數據明確表明: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一個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而在25樓甩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喪命。
2016年曾發生一起沉痛的高空拋物案,年僅3歲的女嬰成為天降鐵球的犧牲品,由于孩子的父親一直沒有找到扔鐵球的業主,將整棟樓的業主告上了法院,除警方調查證實確實不在家的,共起訴了121戶業主。在無法確定嫌疑人的情形下一審判決,121戶業主每戶補償3000元。空拋物現象高發的重要原因,是民眾對高空拋物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夠,對有關懲罰規定不了解。
為此,各級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屬地的街道、村委、居委和物業服務公司,開展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和配發宣傳單張等各種形式,加強對人民群眾的普法宣傳,提升自我意識,約束自身行為,從源頭上遏制高空拋物案件的發生。
具備一定條件的小區,可以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系統”,利用現有的監控系統,通過各方協調等方式為人民群眾編織智能安全網。同時,每個公民都要自覺提升公共意識、法治觀念,及時檢查窗體等地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清理陽臺上的擱置物和懸掛物,避免發生安全隱患。只有社會各方通力合作,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才能為人民群眾出行提供更多保障,建設友好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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