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一名女大學生乘坐由高德打車平臺派發給“有象約車”的網約車時遇車禍去世,同車人員2人重傷2人輕傷。
經交警認定,事故是與網約車發生相撞的貨車搶紅燈且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并認定重型貨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但去世學生的哥哥表示,交警雖然判的是貨車全責,但是妹妹乘坐的網約車沒有任何相關證件,其乘坐的網約車也是屬于沒有通過任何安全培訓和監管的車輛并且在當時網約車疑似存在超速行為。由于該車只上了交強險,沒買商業保險,目前賠償問題無法解決。
針對此次事故,高德打車表示深感痛心,并向死者家屬沉痛哀悼。高德打車會持續履行平臺責任,積極推進專項工作組配合、幫助死傷者家屬妥善處理事故及治療相關事宜。
同時有象約車也回應稱,肇事方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及其所在公司拒絕履行相關責任,有象約車先行墊付了醫療救治費用及死者喪葬費,并正在推動保險公司進行死者的相關賠償。
在本案中,網約車平臺有沒有賠償責任?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網約車平臺承擔的是承運人責任,對司機存在管理行為,應當保證乘客的安全,如果司機具有過錯網約車平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死者親屬可以向網約車平臺主張賠償。
本事件中,雖然交警認定對方貨車全責,但家屬質疑網約車司機存在超速行為,而且沒有運營資質。在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案件中,雖然事故責任認定書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但如果有證據證明網約車存在過錯,違反了其他法律的規定,法院也會判網約車平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網約車平臺應該如何加強規范?
王興華律師稱,對于網約車平臺而言,嚴格把關司機從業資質,保障乘客的安全任重而道遠,希望這次事件中高德可以履行好平臺責任,妥善處理賠償事宜。
京云律師表示,針對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要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車輛須投保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最大程度上保障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
平臺公司應當對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并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范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
法律鏈接: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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