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男子當場甩出2年消費清單,戀愛時的“花銷”能否要回?
2022-08-02 閱讀:910 京云律師
戀愛期間的情侶互送節日禮物、為對方的“日常消費”買單,這種戀愛花銷都是屬于正常現象。
但是在現實中,不少情侶在分手后卻因曾經的經濟往來而頭疼不已。

近日,湖南衡陽,一女生跟男友相戀兩年后選擇分手,但令其沒想到的是,男友在分手時當場甩出多張清單,女生拿過來一看瞬間傻眼了。清單上面記錄了他和女生戀愛期間所有花費,一瓶水、一杯奶茶、一頓外賣、甚至是一束花,都悉數記錄,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原來,從倆人戀愛那天起,男友就在備忘錄中記錄每一筆消費,女孩說了,這里面很多吃飯的費用,都是和男方親戚一起的,這該怎么算?

網友也是紛紛評論道:大開眼界,這樣的男人還是好好單著吧!
那么,類似戀愛期間的這種花費,分手了,到底該還不該還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個男友太可怕,你以為你們在享受兩人的甜蜜,實際他在偷偷記賬,等著分手的時候向你要錢!但是律師告訴你,類似這種戀愛期間的花費,你想要也要不回!
法院為什么不支持要回戀愛期間的共同花銷呢?
王興華律師稱,現實生活中處于戀愛階段的男女,接觸較為頻繁,共同產生一些花費,甚至一方花費可能稍多于另一方花費,都屬于正?,F象,是戀人之間生活上的相互照顧,是依附于情感的自愿付出,符合人們關于婚戀行為的日常生活習慣,不應認定為不當得利或借款,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對于當時的花費存在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時的共同花銷,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京云律師表示:
處在熱戀期間的情侶經常會為對方購買禮物或者其他生活用品,這些都屬于在交往過程中產生的正常開支,在無書面約定下一般視為贈與,雙方終止戀愛關系后不能要求對方返還。但是當贈與比較貴重的物品,例如購房、購車等,一般都是以結婚為目的,如果雙方分手,贈與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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