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推送是一篇,樓上漏水樓下被淹,樓上租戶竟要樓下賠償違約金?的文章,由于樓下業主一直聯系不到樓上業主,楊女士與《小溪說事》欄目組記者、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國龍律師一起去找物業,物業通過房管的幫助,找到了楊女士樓上的業主劉先生。
劉先生的一番話,事情更復雜了。
劉先生說自己當初全款購買的房屋,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今房屋已經托管給中介了,而中介又把房子租給租戶,現在維修,需要給租戶另找住處,由此產生的違約費用誰來承擔呢?雖然他們之間也簽訂合同,但是合同明文規定,出現問題:如果質量問題,找開發商,如果是協商問題,已經交給托管了,劉先生稱自己在里面沒有任何問題。
面對劉先生推諉,王國龍律師細致入微的解答。
王國龍律師表示理解劉先生的心情,但是目前的情況,是樓下住戶漏水,需要樓上業主出面才能解決。至于責任劃分問題,因為涉案房屋尚在質保期內,劉先生后續可以跟開發商主張造成的損失。為此,希望劉先生能夠配合盡快解決問題。
隨后工作人員又來到開發商辦公室,沒見到開發商,物業通過電話聯系到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經過溝通交流,物業愿意出面協調,開發商愿意派人維修,至于樓上業主是否愿意出面解決問題,不得而知。
王國龍律師談到,從法律層面來說,樓下的業主只能找樓上,至于樓上業主跟開發商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保修條款來進行處理,對于樓上業主造成的損失,比如他給租戶進行賠償,后續可以向開發商進行主張。
對于樓下業主楊女士而言,王國龍律師表示:楊女士如果提出損失,首先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比方說現在的房屋因漏水原因無法出租,導致租戶解約合同,產生的相應損失,可以向樓上業主進行主張。
因為樓上業主是第一責任人,又是房屋所有權人,至于說托管、轉租那是另外的法律關系,但是作為樓下業主來說,要追償追責,肯定是找樓上業主。另外楊女士如果需要訴訟解決,需要明確被告的個人信息進行立案。
最后王國龍律師稱,樓上租戶要求樓下業主賠償違約金的做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漏水不是由于樓下業主導致的,在發生漏水的情況下,樓下業主要求進行維修是正當的訴求,至于說租戶跟樓上托管公司與業主之間是什么關系,應依據合同向托管公司或業主進行追償,無權要求樓下業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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