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解讀:自家新房“遭打劫”,閣樓被鄰居砸穿想共用,如何維權?
2022-08-17 閱讀:583 京云律師
自己的新房空置沒多久,回家卻發現閣樓被鄰居砸穿,對方聲稱要共用閣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么辦?杭州一女子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8月14日,浙江杭州一女子買房四年后,到房子里查看時,發現自家閣樓墻面被鄰居給砸穿了,找到鄰居,他卻說,閣樓是公共面積,要一起使用。
可這位業主說了,閣樓是開發商贈送的面積,當時還簽了附加合同,也標明了有多余面積贈送。她家是買的是loft兩層,而鄰居家是單層,鄰居想砸通閣樓打造兩層的效果,物業給鄰居開了違建通知但是未果,目前,雙方正在協商中。
對于這種“奇葩”鄰居的行為,網友對女業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并且對鄰居行為感到憤怒,紛紛吐槽到:“這位鄰居怎么會不清楚自己房屋的面積有多大,干脆一股腦向下還能挖個游泳池。”同時網友認為如果女業主所說屬實,對于這種“奇葩”鄰居,協商確實沒有必要,鄰居的行為屬于刑事犯罪,女業主應該直接報警。
那么,上述閣樓,開發商有權贈送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當閣樓屬于建筑物專有部分,而非業主共有部分,開發商才有權進行售賣或者贈送,也就是說,如果閣樓在構造和用途上都有獨立性,同時閣樓已被開發商取得初始登記,那開發商可以贈送給這位女業主。
這位女業主又該如何維權呢?
王興華主任表示:女業主在獲贈閣樓之后,就擁有閣樓的所有權,那么她的閣樓墻面被鄰居砸穿,鄰居的行為則構成侵權,女業主可以請求鄰居停止侵害行為,并對自己受到的損失作出賠償。如果鄰居明知閣樓屬于女業主所有而砸穿墻面,造成損失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還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承擔刑事責任。通過視頻可以看到女業主目前正和鄰居進行協商,但協商結果并不樂觀,建議女業主之后可以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嚴重時應當及時報警進行維權。
王興華律師也在這提醒大家:
鄰居趁著隔壁不在家,想要共用他人的閣樓,就砸了他人閣樓的墻,這種可能是貪圖一時便宜的行為,不要心存僥幸,最終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切莫因小失大,貪小便宜吃大虧。
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第二條 建筑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編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前款所稱的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本條第一款所稱房屋,包括整棟建筑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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