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糾紛】 女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嗎? 什么是財產繼承?
2021-10-26 閱讀:981
文章導讀:
女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嗎?
自從張小姐的母親去世后,一家人因財產繼承發生糾紛,甚至大打出手。遇到這種事,最好還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張小姐找到京云律師事務所,經過對這個案件的分析,京云給的建議是,第一步做家族析產,第二步進行財產繼承。

一、為什么要先做“家族析產”,才能進行財產繼承?
1、什么是析產?
析產是指是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訴訟等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分屬各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遺產繼承、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
2、什么是財產繼承?
財產繼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繼承人對其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承受。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財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財產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
3繼承和析產有什么分別?
(1)公民的死亡是引發析產的法律事實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析產都與財產繼承有關系。很多時候分家析產是由于家庭成員不需要或不能夠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所引發,比如離婚、或者征收拆遷等等情形。
(2)法律關系性質不同。繼承和析產雖然都會導致財產所有權的變化,但是二者有原則上的區別。京云房產律師團認為,遺產繼承的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調整,根據該法規定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或是遺囑繼承的順序進行財產繼承。而分家析產的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關于共同共有的規定以及根據具體情形適用法律法規,往往是對財產根據人數或需求平均分割。
(3)參與的人員不同。財產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是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的,而在析產中,參與人員是該財產的所有共有人。例如遺產繼承中,兒媳一般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兒媳作為家庭財產共有人的分家析產中,兒媳作為參與人之一參與財產分割。
二、什么情況下需要先析產再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需要先析產再繼承的有兩種情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應當首先析出屬于被繼承人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份額,其余部分才是遺產。
3、各方對共有房屋的價值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委托評估的申請。法官可通過咨詢房產中介公司或評估公司(至少兩家)的意見,綜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且要在裁判文書中闡明理由。
三、云合律師網建議您
遇到財產繼承糾紛,根據不同的情形、適用法律的不同,析產和繼承涉及的財產分割的結果各有不同,如果有相關糾紛,先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基本知識,以免陷入爭吵和扯皮中,浪費時間和精力,傷害家人之間的親情。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