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但農村宅基地房屋遭遇強拆怎么辦,農民應該如何維權?
最近,家住蘇州市的吳先生就遇到了自己的農村宅基地房屋被強拆的事情。事情是這樣的:2008年4月7日,吳先生經批準在某鎮某村(19)組建造了相應的宅基地房屋。2020年5月吳先生得知其房屋所在地塊被列為拆遷范圍。因補償不合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2021年3月29日鎮政府作出案涉通知書要求吳先生在2021年4月2日前改正或者整改完畢。
2021年5月8日,鎮政府作出案涉行政強制執行書。2021年5月18日,鎮政府對吳先生位于某鎮某村的部分構筑物進行了強制拆除行為。吳先生認為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進過多方打聽,吳先生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律師熱情接待了吳先生,在聽取了吳先生的強拆案件后,京云律師告訴吳先生,鎮政府未在強制執行決定的訴訟期滿之前即進行拆除屬于程序違法,吳先生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聽了京云律師的分析后,吳先生將案件委托給了京云律師處理。
【辦案過程】
1.京云律師積極主張,幫助當事人成功勝訴
接案之后,京云律師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負責吳先生的強拆案,經過京云律師研討案件,確定了基本的訴訟方案和訴訟策略,并確定由專案律師負責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庭審中被告黎里鎮政府辯稱,
1.原告存在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建造違法建筑的行為;
2.原告至今未能提供違法建筑部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3.在原告業已依法充分行使行政程序法上全部權利的前提下被告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程序合法。因此被告進行的強制拆除行為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行為極大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京云律師指出:本案中,被告作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雖然在對原告的構筑物進行認定后向原告發出限期改正通知書,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之前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經催告后,因當事人不履行行政決定,被告作出書面的強制執行決定并向當事人進行了送達,遵守了法律規定的各項程序。但在強制執行決定的訴訟期滿之前即進行拆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顯屬程序違法。因此,法院應當依法認定被告的行政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鎮政府于2021年5月18日進行的強制拆除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三項和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確認被告鎮政府于2021年5月18日進行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鎮政府負擔。
【京云律師評析】
政府以農村宅基地房屋為違建,強制拆除怎么辦?房屋被強拆有哪些救濟途徑?
京云律師提醒大家: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因此對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被拆遷人遭遇到強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在遭受侵害時應當立即報警求助,根據自己的情況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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