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卻被判定為違建還被強拆,拆遷律師:判決撤銷!
2022-08-31 閱讀:840 京云律師
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卻被判定為違建還被強拆,京云拆遷律師:判決撤銷!
2007年,李某與村里小組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約定承包村子里的0.477畝土地,租賃期限一直到2057年6月30日。隨后,李某開始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可是期限還沒到,問題確是一個又一個的出現了!
2018年4月25日,李某收到了一份《限期整改通知書》 ,李某心想自己明明是按規定進行承包建設,就沒做理會。2019年8月7日,李某看到自家房屋門外貼了一張《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通知書》,說自家房屋是違建,要求自行拆除房屋,一時間李某慌了神四處證實和尋求幫助,可另他沒想到的是,在2019年8月29日,自家的房屋還是被強制拆除了。
李某十分困惑,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也在租期內,怎么就算是違法建筑了呢?政府直接拆除自己的房屋是合理的嗎?況且房子已經建成很久了現在卻說是違建,他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已經被侵害了,所以委托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維權。
接到委托后,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第一時間向當事人詢問了具體情況,了解案件具體情況的同時也照顧當事人的焦急情緒。依據與當事人協商的辦案思路順利推進,調查取證,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通知書》違法。
在庭審期間,被告辯稱,李某在未取得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違法建筑物。2018年4月25日就已經發送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李某按期整改,但李某對此一直沒有進行整改。2019年8月7日被告再次向李某發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通知書》,要求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李某未進行拆除后由自己進行拆除,此行政行為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存在行政行為違法情況。
京云拆遷律師認為:首先,被告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其實質上可認為是違法建筑認定的決定書。其次,被告在對李某的房屋進行查處并將其認定為違法建筑的過程中,未能依法告知李某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程序上存在瑕疵,因此其作出的通知書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勝訴判決
確認被告某鎮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通知書》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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