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征地拆遷高峰期,也進入了各種矛盾的爆發期。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利益對決、博弈中,法的啟蒙,如春風細雨,播撒在每一個維權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衛著大多數維權者的利益。
催告、聽取陳述申辯是實施強制拆除前的法定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房屋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直接強制拆除程序違法。
原告黃某告訴京云拆遷律師,自己的的房屋坐落于蒼南縣××澳村,地號為B657-5-1。因建設“中廣核浙江三澳核電項目”需要,被告將自己房屋及土地列入征拆范圍。但三被告在沒有發布拆遷公告、實施拆遷安置、征求被拆遷人意見、舉行聽證的情況下,在2017年5月15日將自己的房屋強制拆除。
之后京云拆遷律師又了解到被告霞關鎮政府、蒼南縣住建局、蒼南縣國土局于2017年3月1日聯合向原告發出《通知》,告知:“B657-5-1,你未經批準,擅自在霞關鎮××村建房屋一間,涉嫌違反我國土地管理及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應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為此,特通知你在2017年3月5日前自行糾正。”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被告霞關鎮政府、蒼南縣住建局、蒼南縣國土局于2017年5月15日聯合組織人員對涉案房屋強制實施拆除。
京云拆遷律師代理了黃某的案件并充分準備了證據,對此在庭審中三被告辯稱: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或鄉村莊進行建設,必須辦理相應的土地和規劃行政審批手續。原告黃某在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霞關鎮××村××B657-5-1土地上建造房屋。
另外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未經批準,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屬于違法建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被告霞關鎮政府、蒼南住建局、蒼南國土局于2017年3月1日向地號為B657-5-1戶主聯合發出限期騰空拆除通知書。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被告霞關鎮政府、蒼南住建局、蒼南國土局聯合組織人員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為此京云拆遷律師辯稱:違法建筑依法應當予以強制拆除,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在違法建筑處置工作中,應當依法、規范、公正、文明行使職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三被告聯合發出《通知》,責令原告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但B657-5-1戶主未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三被告未根據上述規定進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逕行直接實施拆除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聽取了京云拆遷律師的部分意見判決:確認三被告于2017年5月15日拆除原告黃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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