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單位,每天都在處理著各種當地的事宜,擁有許多我們平時不會知道的消息,而且這些政府信息一般來說都是保密的,但如果遇到一些行政案件時,可能個人會要求提供一些非公開的信息來幫助自己。最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當場答復或在收到申請之日的15個工作內(如需延長,延長答復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政府中的那些非公開信息如果逾期處理的話,很可能會導致那些需要這些信息的人導致無法證明自己的情況,這就會導致敗訴情況出現,對他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政府信息公開處理逾期的話是需要承擔后果的,當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公開的,在之前我們應該進行申請,一般來說都是可以通過的。下面我們來看看京云拆遷律師處理的相關案例。
顧某系某一公司的股東。2016年12月26日,顧某以信函的方式向被告市規劃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涉及所在公司所在地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被告市規劃局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答復內容為:顧某申請公開的信息,經查閱相關檔案,現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掃描件。被告市規劃局于1月19日將該答復書連同用地單位為所在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掃描件郵寄送達給原告顧某。顧某于同年2月6日簽收。
被告市規劃局于2017年2月6日才對原告顧某作出答復,超過了法定的答復期限,且被告市規劃局答復的內容與原告顧某的申請事項不一致。
遂請求京云拆遷律師幫忙代理此案件請求:
1.撤銷被告市規劃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 責令被告市規劃局重新對原告顧小萍作出答復; 訴訟費用由被告市規劃局承擔。 庭審過程中被告辯稱:被告市規劃局在收到原告顧某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顧某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并向原告顧某進行了信息公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京云拆遷律師對此表示:原告要求被告市規劃局公開的所在公司所在地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而非所在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二者的指向明顯不是同一政府信息。而被告市規劃局公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并非原告所申請的信息,所以說被告市規劃局作出的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事實不清。
另外,被告市規劃局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于2017年1月19日才將被訴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交郵送達給原告,期間共有16個工作日,已經超過了法定的15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所以可以認定后遲延答復屬程序違法。
綜上,經過雙方陳辯最終法院聽取了京云拆遷律師的部分觀點作出判決:被告市規劃局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且公開的內容并非原告申請的信息,故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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