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海楊浦五角場萬達廣場一樓,網傳一男子在街頭被捅,倒在廣場的指示牌旁,雙眼緊閉,左胸口“插”了一把刀,衣服上沾滿“鮮血”,感覺傷勢很嚴重,嚇得群眾慌忙報警,結果發現該男子是在進行角色扮演。
據知情人士稱,該男子已被警方批評教育,主辦方萬達廣場市場部已被約談。楊浦區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員稱,未接到萬達方面關于cosplay相關活動的報備申請。
網友紛紛表示:“不反對行為藝術,但是這種博人眼球的違法行為并不是藝術,該男子即使進行角色扮演,也應該有所標識,不能影響公共秩序。”
涉事男子和主辦方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可能面臨什么法律處罰?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位男子的行為,雖然引起了社會的恐慌,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基于角色扮演的特殊性,情節也并不嚴重,沒有構成犯罪,因此警方只是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如果該男子造成比較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威脅到公共安全,那么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其帶離現場,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除罰款外,還會被拘留,如果是聚眾擾亂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王興華律師在此也提醒大家:希望這次事件可以給大家敲響警鐘,我們尊重各種文化的蓬勃發展,但是舉辦文化活動應該遵守法律,不要有損大眾互信互助的公序良俗,畢竟這種“狼來了”的故事多了,必然會對社會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有所影響。
法律鏈接: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條第一項 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
第二十三條 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威脅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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