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家喻戶曉的交規準則,而且醉駕開車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大家應該嚴厲抵制這種行為,可偏偏有人對此心存僥幸,最終釀成惡果。
9月2日,網絡流傳多個視頻顯示,湖南婁底一寶馬女司機被交警攔停,竟不知自己撞到人,將被撞者一路拖行。被交警攔下她才停車,此時被拖行的受害者拖了1公里多。
婁底交警通報:司機肖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傷者正在接受治療,生命體征平穩。
對于這短短幾十秒的視頻,網友們紛紛表示司機肖某的行徑令人發指,更有網友表示,喝酒不是理由,醉酒也不是理由,明知和無知更不是理由!司機肖某應該為其付出代價。
司機肖某某拖行受害者,應當負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如果司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拖行他人致其死亡,一般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但如果是知情但仍然拖行他人致其死亡,就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外,如果女司機經過檢測被證實是醉駕,還會涉嫌危險駕駛罪。
王興華律師表示:受害者被拖行將近一公里,這該有多么疼痛、多么驚恐、多么絕望,醉酒駕車就是拿他人的生命開玩笑,肇事司機被交警攔下之后的態度更是點燃了大家的怒火,這不僅會受到輿論的強烈譴責,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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