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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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拎著包裹乘坐公交車,被司機強行趕下車,更可氣的是司機竟然惡語相向,這種做法著實令人氣憤。
別的乘客看到這一幕,拍成小視頻上傳網絡,瞬間引起大眾關注。
很多人對大媽的遭遇表示同情,對司機的做法表示譴責。
公交車作為生活中常用的交通工具,日常出行必是少不了,尤其是老年人行動不便,出門時基本依賴公交車,有時候攜帶一些包裹、行李也是常有之事。
但是司機不僅不幫助大媽運行李,還對大媽還對大媽拳打腳踢,這種做法合法嗎?
京云律師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從網上流出的視頻來看,大媽已經年紀不小了,如果年滿六十周歲,司機用腳踹大媽,根據以上法規,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作為司機,本應該為乘客服務,為乘客排憂解難,而本案中的司機不分青紅皂白,上來就要問帶零食的大媽收取貨票。
那么,大媽攜帶兩大包零食上車,司機要求她買貨票,合理嗎?
京云律師表示:根據《汽車旅客運輸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每一張全票(含殘廢軍人票)免費10千克,每一張兒童票免費5千克;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能超過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車內行李架上為限。
超過規定時,其超過部分按行包收費;占用座位時,按實際占用座位數購票。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來,大媽帶的零食雖然體積稍微大了一點,但是從司機扔零食的動作來看,零食并不重,加起來的重量也沒有10千克。
如果把零食袋子摞起來,0.02立方米內應該也是能放得下的,因此根據以上法規,司機要求大媽買貨票,是不符合規定的,屬于亂收費行為。
除了對大媽的零食亂收費,司機還辱罵大媽,甚至連踹大媽兩腳,直接將大媽推下車,司機的行為已經違法,他應當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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