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倡導文明乘車,做文明人,所以在公共交通工具和特定公共場合內,有些事當為,而有些事情不當為,出門在外應該注重個人素質和影響,而不能無所顧忌、恣意妄為。
9月17日,在湖南懷化的一輛客車上,發生了這樣讓人生氣的一幕:一小伙光著腳把雙腿搭在前排女子座位上,幾次碰到女子頭部。前排男子提示了好幾次,最后忍無可忍一拳打在小伙腳上,這位小伙才把腳拿下來。
對于這事,很多網友不僅對該男子不道德的行為表示憤怒,同時也表示困惑,說要是飛機或者高鐵上有人這么干,可以找空乘,找鐵警,但是要是類似大巴車上遇到這樣沒素質的人,該找誰負責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種不文明行為不僅僅會受到道德的抨擊,也要受到相關法律的規制和約束。近年來多省市陸續出臺了相關條例,明確規定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實施不文明行為,經營管理單位有權勸阻和制止,不聽勸阻或制止無效的,經營管理單位可以拒絕提供服務或將其勸離,對于影響到公共秩序或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由接警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內的罰款。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還會追究行政責任。
王興華律師表示:因此如果在大巴車上遇到這樣沒素質的人,勸阻不成,可以找司機及乘務人員將其勸離,情況嚴重的,在保存好證據之后直接選擇報警。
王興華律師在此也提醒大家:希望大家無論是坐大巴還是高鐵,都可以注意個人素質,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只為自己享受而影響到他人。
法律鏈接:
《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內實施不文明行為的,經營管理單位有權勸阻、制止;不聽勸阻或者制止無效的,可以拒絕提供服務或者將其勸離,并可以視情況不退還或者部分退還已經支付的費用。
第五十七條 實施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范圍內從重處罰。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拒不配合行政執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二)以威脅、侮辱、毆打等方式打擊報復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勸阻人、投訴人、舉報人;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其他情形。
對于前款規定的情形,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通報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十一條第一項 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公共場所著裝整潔得體,言行舉止文明,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不聽勸阻的,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赤膊的;
(二)在應當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大聲喧嘩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電梯或者等候服務,隨意插隊的;
(四)在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占他人座位的;
(五)其他有損城市形象,影響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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