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不易,墜入愛情是甜蜜的,可在愛情中我們應當有所收斂,因為親密關系中的“控制”很容易過度,而這種強大的控制欲和占有欲會讓人無法理智看待愛情,給對方帶上枷鎖,任何人更不能以愛之名行違法之事。
近日,在廣東中山某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辦理窗口,一女子在另外一名男子的陪同下辦理業務。趁男子轉身的功夫,女子突然遞給了工作人員一張字條。工作人員打開字條一看,上面寫著兩個字:救命。
工作人迅速警覺起來,趕緊聯系增援警力,隨后趕到的民警將該名男子控制。原來,這一男一女是情侶關系。兩人確定關系后,女方的手機就被男方沒收了,還被勒令任何地方都不許去,只要有逃走的想法,就會遭打毆打。目前該名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個視頻讓網友看的提心吊膽,都為該女子捏了一把汗,幸好該女子最終脫離險境。那么,男女朋友之間的拘禁行為也構成犯罪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位女子能在被男友長期控制的間隙,靈活地抓住機會,向他人尋求幫助,讓自己成功脫險,我們要為她的機智點個贊。而我想說的是,所謂的控制欲要有限度,不管是多么親密的關系,哪怕是你的孩子、妻子,也不能非法剝奪他人自由,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如果具有毆打情節,還可能從重處罰。
王興華律師也提醒大家:這件事給大家提個醒,男女朋友互相交往的時候,一定得擦亮雙眼,一旦發現苗頭不對,要盡早遠離。如果受到傷害,要勇敢尋找機會向他人和警方求助,以免發生更嚴重的后果。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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