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解讀:帶活魚坐高鐵被阻止,大媽當場摔死魚!車站:密封后可帶上車
2022-09-28 閱讀:947 京云律師
帶活魚坐高鐵被阻止,大媽當場摔死魚!車站:密封后可帶上車
近期,一大媽上演現實版“人在囧途”,原電影情節中,主人公因為乘坐飛機攜帶的大罐牛奶被告知不許帶上飛機,他便當場開蓋喝完整桶牛奶,而這次大媽攜帶活魚乘坐高鐵,因為安檢稱有規定,禁止帶活魚上車,大媽當場把魚摔死。
拍攝者李先生稱,大媽以為摔死了就可以帶了,事后安檢員還是稱不允許帶,最后車站人員把魚用塑料袋給她裝了起來,包裹的很緊密后交給她了,當時自己覺得挺新奇的,并不了解有這個規定,對個人而言也是一個提醒。
有的網友表示自己十幾年前還可以帶家禽上火車,現在這種規定也是第一次聽說,也有網友表示,活魚本身就不許帶的,要帶也應該用泡沫箱包裝好,鐵路部應該對相關規定多做宣傳和科普。
那么,高鐵上對于此項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確實很多人都不知道高鐵關于這方面的規定,其實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高鐵上禁止攜帶除了導盲犬之外的活物,也禁止攜帶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像視頻中大媽帶的魚,這種生鮮物品很容易腐壞產生腥臭氣體,而且高鐵是密閉空間,魚腥味會串的滿車廂都是,這誰也受不了呀。所以高鐵工作人員的做法是正確的,如果一定要帶,就要用塑膠封袋、泡沫箱密封等等手段處理好,不要給高鐵的工作人員和其他乘客帶來困擾和麻煩。
王興華律師在這里也倡導大家:要自覺維護咱們的交通環境和公共秩序,出門在外多為他人考慮,鐵路部門也要加強宣傳引導,把這些規定有效地宣傳出去,讓人們更清楚、更容易接受。
法律鏈接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運〔1997〕101號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
二、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
(五)持有檢疫證明、裝于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溫度條件。但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品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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