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10多年的房屋被丈夫偷賣,妻子帶著孩子無家可歸,還要幫丈夫償還100萬的債務,天理何在?
陸女士和丈夫2002年結婚,夫妻倆在北京奮斗了幾年以后,終于貸款買了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可陸女士沒想到沒過多久,丈夫的態度好像變了。陸女士發現,丈夫不僅是在生活上對家人置之不理,經濟上也沒有任何支持,并且還總是往外拿錢。
2014年的一天,丈夫突然向陸女士要錢,說要外出做生意,陸女士直接拒絕了丈夫。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讓陸女士大吃一驚。丈夫私自從銀行貸款了100萬,拿到這100萬以后,丈夫就消失了,并且把債務留給了陸女士。
陸女士四處借錢還貸款,還了一部分后又把債務交給了丈夫,但是丈夫一年未還貸款,銀行卻找上門來了。由于丈夫沒錢,陸女士又為了丈夫網貸了一筆錢替其還債。自此以后,陸女士不僅要負擔一家人的生活,還要每個月還貸款,生活苦不堪言。
一邊打著零工,一遍照顧孩子,還要發愁怎么還這每月一萬多塊錢的貸款,趙女士頭發一下子全白了。
就在陸女士和孩子艱難度日的時候,2021年的一天,家里突然來了一群人,他們的到來給了陸女士更為致命的打擊。其中有中介、買房人、買房人的哥哥以及換鎖人員。他們表示,這個房已經變成別人的了,說著就要把陸女士趕出去。
住了20年的房子怎么突然變成別人的了?
陸女士報警后,警察告知他這個房子已經被丈夫給賣了。陸女士尋求律師幫助后發現,房子確實被丈夫以幾百萬的價格賣掉了。丈夫的背叛讓陸女士不僅身負債款,而且連唯一的房子也沒有了。
陸女士表示,當初買房的手續都是丈夫獨自辦理的,房本上也寫的是丈夫的名字,但是并沒有寫是單獨享有或是共同享有,陸女士也沒有過多的擔心。直到房子被賣了,她才開始仔細梳理事情的經過。
陸女士突然想到幾年前發生的一件令他覺得蹊蹺的事情。2013年,丈夫對陸女士說房本丟了,隨后丈夫自己去補辦了一個房本,并且房屋共有情況注明了其單獨所有。
陸女士不明白,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下的,應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怎么能單方面就給賣了呢?房產證上標明房屋屬于丈夫單獨所有,難道就沒有丈夫自己的份額了么?中介在操作房屋買賣的時候,又是否存在過錯呢?
帶著一連串的疑問,陸女士來到《律師幫幫忙》尋求幫助,欄目組邀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律師,現場為陸女士答疑解惑。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這個房子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房產證上只登記了房屋屬于丈夫單獨所有,也不能就此否認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如果房屋中介沒有盡到審查義務,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為夫妻關系是一個民事的共同共有關系,這個共有關系始終都是存在的,不論是共同債務還是共同收入都是共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重大財產,比如房產,它的處分就應該是夫妻共同做出決定。只有一些特別小的處分,可以默認為夫妻單方處分而不需要追認的。
王興華律師談到:本案總體上涉及幾個法律關系。第一,丈夫出賣房屋是一個無權處分的行為;第二,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惡意串通買賣;第三、就是夫妻關系的財產偷逃轉移的行為。
王興華律師通過與當事人溝通,發現陸女士和孩子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內有十年之久,房子里也都是家庭物品,并且房屋在被賣之前,從未見過來看房的買房人。
為此,王興華律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房屋中介是存在明顯失誤的,中介收房的時候,會到家里面去看一下。中介很明顯可以發現這是一個家庭居住的房屋,不可能是一個單獨獨居人的房屋。另外,中介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去看過房屋,說明這個中介應該是明知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幫其丈夫出售從而賺取更多的中介費。
這明顯涉嫌存在惡意操作、同時,買賣合同中并沒有約定交房時間,這也是不正常的。這些操作,明顯可以看出買房人與買賣中介應該是事前知道,王興華律師認為涉案房屋應該進行積極的起訴,將其要回給陸女士。同時對于違規的中介,無論是到建委相關的機構也好、還是到工商的相關機構也好,我們不僅要追究他的民事賠償責任、還要追究他的行政責任。
王興華律師分析:涉案房屋的售賣過程存在諸多疑點,陸女士的丈夫和中介以及買房人,都存在惡意串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嫌疑。在這種情況下,陸女士應積極收集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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