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受理登記或申請。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或中國護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證或中國護照;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已購公房還需提供原公房購房合同);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等有關文件和證明在交易所進行登記;
第二步,權屬審核。交易所在雙方登記之后,將依據有關的法規對房地產買賣行為進行審核,并向主管部門報批,待批準后再通知買賣雙方來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第三步,買賣雙方在接到通知后,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同時到交易所,在交納了買賣過戶手續、契約、印花稅等稅費后就可以辦妥過戶手續。作為證明,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屋賣契》,并把有關文件轉給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而要代辦的話,代為辦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開辦的有效的委托書。
第四,頒發證書或證明。辦理完了過戶手續,買房人還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產部門的房政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買賣整宗房屋的,只須買方到場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賣方也應到場,另行辦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民法典中房屋買賣需要繳哪些費用?
下一篇:買受人可以退房的情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