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好時,大家出門踏青放風箏本是件輕松休閑的事,但是也要注意,由于風箏線在緊繃狀態下有一定的危險性,越是好的風箏線,越是堅韌不易斷,而這種繃直的風箏線對路人就是種潛在的威脅,所以大家放風箏一定要在空曠人少的場所進行。
近日,廣東湛江就發生了一起風箏線傷人的事件。赤坎派出所接警稱,一騎摩托車女子被風箏線絆倒,頸部遭割傷。
民警查看監控并比對附近售賣的風箏線,鎖定了曾在現場放風箏的黃某。經詢問,黃某承認其放飛風箏后,將風箏線綁在柱子上就離開了。目前,黃某向傷者賠償了醫藥費,雙方達成和解。
廣大網友對此表示現在的風箏線如同利刃,一定要規范放飛場所,而且黃某的行為太危險了,如果女子騎車再快點,可能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脅。
那么,黃某遺留的風箏線導致他人受傷的,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太嚇人了,繃直的風箏線留在公共道路上,對路人的生命安全就是非常大的潛在威脅,黃某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當受到懲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黃某在公共場所放風箏,之后未及時收回風箏線,沒有盡到謹慎的安全注意義務,行為存在過錯,導致他人受傷,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說造成了他人重傷或者死亡,還可能為此承擔刑事責任,所幸這次事件沒有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
王興華律師在此也提醒大家:天氣好去放風箏是件開心的事,但不要讓你的娛樂行為給別人造成人身損害,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