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42歲許先生因尿毒癥飽受近五年透析之苦。近日,他接受腎臟移植,目前身體指標正常。捐贈者是年僅26歲的王女士,因突發腦出血,被判定為臨床腦死亡。王女士的父母決定進行器官捐獻。王女士捐獻了心臟、肝臟、腎臟和眼角膜,可挽救6人生命。
對此,網友的評價說,感謝你來過。遺體捐獻,對社會來說,是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的貢獻。對個人來說,也是一種對自身、對社會乃至對自然的一種科學的態度和價值觀。被譽為是用自己的生命光輝照亮了別人。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對于遺體捐贈,大家關心的主要法律問題是捐獻的條件、用途以及有沒有禁止性規定,對此我國《民法典》以及各地陸續出臺的《遺體捐獻條例》均有詳細的規定。
首先,遺體捐獻尊崇自愿無償的原則,一般來說,只要捐獻人沒有艾滋或法律規定的必須處理的傳染性疾病都可以捐獻。
本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捐獻以及捐獻的對象,但是也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捐獻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必須采取書面或訂立遺囑的形式,第三,如果本人逝世,并且在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在其去世后,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采用書面形式決定捐獻。
王興華律師表示:每一位遺體捐獻者都是我們的英雄,捐獻的遺體一般也是用于醫學、科研、教學事業,我國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遺體,任何人不得利用遺體捐獻牟利,這種買賣行為不僅無效,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2020修正)》
第四條 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捐獻的遺體應當用于醫學科學事業。
《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
第四條 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
自然人的捐獻意愿應當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背其生前意愿,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遺體。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獻意愿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其捐獻意愿。
捐獻人的近親屬應當尊重捐獻人的捐獻意愿,支持捐獻人的捐獻行為。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遺體,以及從事與買賣遺體有關的活動。禁止將捐獻的遺體用于醫學、體育的科研、教學和臨床移植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五條 遺體捐獻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遺體捐獻牟取經濟利益。
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在進行遺體捐獻登記時,應當告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捐獻:
(一)捐獻人患有有關法律規定必須特殊處理的傳染性疾病的;
(二)遺體毀損不能利用的;
(三)失去移植條件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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