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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張老太名下有一處房屋,共生育有兩名子女,1980 年期間大兒子對老宅房屋進行了重建, 2002 年至 2003 年期間大兒子的孩子馬某 1 將原有全部房屋進行了翻建,并在原址基礎上進行了擴建。
從 2002 年翻建至今已經達 17 年之久,翻建時姑姑家從未提出過異議,之后也沒有提出過馬某 1 的翻建侵犯了姑姑的繼承權,并且在奶奶馬老太去世時,姑姑已經分得了首飾及其他貴重物品, 房屋分配給了馬某 1,現在遇到政府征收拆遷,姑姑跑出來要來分房子的拆遷補償款,把自己兄弟 幾個都告上了法院。
案情簡介
在北京眾多律所中,馬某 1 最終選擇了專注于征收拆遷糾紛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劉建華律 師熱情接待了李某香,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京云律師對案件進行了多方面的分析,經過認真考慮, 馬某 1 最終將案件委托給了劉建華律師處理。
接受委托后,劉建華在梳理相關證據后,立即按照分 工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因前期準備工作充足,劉建華在庭審中積極為當事人辯護,認為在馬老太病 故后,房屋就已經發生繼承,2003 年馬某 1 對原有房屋進行了翻蓋,當時原告未提出異議,也未在訴訟時效內主張繼承權,所以已經不具備涉案房屋的繼承權,并且馬某 1 實際占有使用涉案房屋, 原告也沒有在訴訟時效內提出異議,被告主張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此外,涉案房屋已經 由馬某 1 全部進行了翻蓋,繼承所涉及的原有房屋已經毀滅殆盡,繼承物已經滅失,橋東區人民政 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也是對翻建后的房屋進行補償,該房屋不屬于繼承物。
劉建華律師的辯護觀 點得到了法院的認可,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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