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場所設置母嬰室,是為了方便寶媽們進行哺乳,是國家和公眾對母親們的尊重和關懷,可是當這種相對私密的空間被男士頻繁闖入,寶媽們的隱私又如何能得到保障呢?
11月8日,廣西一女子發(fā)視頻稱在某醫(yī)院母嬰室喂奶時,一名男子連續(xù)4、5次闖入在飲水機上接水。當事女子稱母嬰室有標語明令禁止男士入內,且樓內另有飲水機和衛(wèi)生間。自己和其她寶媽多次勸阻,但該男子“就像沒聽見一樣”。
荔枝新聞致電廣西婦幼保健院廂竹院區(qū),醫(yī)院工作人員表示,該院母嬰室外面有門,里面有簾子,且做了提醒的標識,“但是有些人就看不到沒辦法”,呼吁尊重哺乳期女性隱私。對此,網友也表示,這名男子頻繁亂闖母嬰室,被提示后仍不收斂,實在是沒素質!
那么,男士是可以隨意進入母嬰室嗎?這種多次勸阻仍擅闖母嬰室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馬曉勝律師表示:眾所周知,母嬰室是專用的功能場所,是為照顧哺乳期女性和產婦設置的休息場所,屬于女性的私密空間,寶媽們的隱私權應當受到保障,除非緊急或特殊情況,男士不得進入母嬰室。
像這種多次勸阻后仍擅闖的行為,不僅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為,而且如果情節(jié)惡劣的話,還會構成違法行為,屬于故意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會受到拘留或者罰款等相應的行政處罰。
馬曉勝律師在這也希望男士們多注意適當的回避,尊重女性,為寶媽們提供一個安全的隱私場所。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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