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最火熱的體育賽事,莫過于卡塔爾世界杯了。
今年的世界杯正好在亞洲舉辦,球迷看比賽不用再熬夜了,加上疫情緣故,大家封控在家,相信看球的人會更多。
世界杯足球賽全面開戰,不僅僅球迷為之瘋狂,還徹底點燃了全民購買世界杯彩票的熱情。這幾天,小組賽高潮迭起,過山車式的賽果讓不少人倒吸好幾口“冷氣”。
與此同時,“體彩”“購買彩票”“非法賭球”等字眼也多次登上熱搜,成為世界杯“第二賽場”的關鍵熱詞。甚至還有彩民調侃#足球反著買 別墅靠大海#。但在這習以為常的行為背后,卻潛藏著鮮為人知的法律風險。
在我國,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均不被法律所允許,根據行為情節輕重,分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手段與《刑法》的司法手段予以懲戒。
京云解讀
一、偶爾參與賭球,構成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參與賭球一般屬于違法行為,可對參與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對參賭人員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所謂“聚眾賭博”,是指行為人組織、召集較多的人糾集在一起進行賭博,部分行為人通過聚眾賭博,從中抽頭漁利,俗稱“賭頭”。值得注意的是,“賭頭”本人并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以賭博為常業,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俗稱“賭棍”。值得注意的是,要根據賭博行為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以賭博為業。
三、賭博犯罪和群眾娛樂活動如何區分,看客觀行為性質。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客觀上需以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三種行為為限。看主觀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根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賭球,與博彩是焦不離孟般的關系存在。既然是一種賭博方式,相關部門都會有相應的政策出臺,針對球類的賭博給予一定的嚴管和規范。體育彩票,算是有一種合法的賭球方式,允許成年人根據自己對關注的球隊進行理性的博彩。地下賭球和黑莊,是絕對不允許但又長期滋生屢禁不止。
四、遠離賭球,莫讓世界杯變成“世界悲”。
如果你真的愛看球的話,可千萬不要賭球。因為賭球的風險是普通人承受不了的,不要抱著去試試的心態,可能你這一試就出不來了,甚至還會因此“喪失”自己的性命。
說白了,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積蓄都投進去了,本以為這個隊伍會贏,可是沒想到反轉來了,導致自己失去了這筆資金,因此就有了輕生的念頭。
其實這種情況不在少數,一開始人們都會對任何事物產生好奇,然而去嘗試,最后陷入其中無法自拔從而“自殺”。
在這里也提醒大家,在生活中應該遠離網絡賭球,切不可抱著暴富幻想盲目投注,更不可在非法的賭球平臺上參與賭博,否則經濟上可能血本無歸,法律上亦有犯法之嫌,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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