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的丈夫家里共有兄弟三人,其中大哥是孫女士的公公在第一段婚姻中生育的孩子,從小在爺爺奶奶家長大。一九八七年,已經娶婚生子的大哥意外離世,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讓孫女士的公公心如刀絞,隨著年紀的增長,孫女士的公公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在2003年去世。
孫女士的公公去世后,孫女士的婆婆的身體狀況也不容樂觀。家里的叔叔和孫女士丈夫和及其孫女士丈夫的二哥協商,孫女士丈夫和孫女士丈夫的二哥照顧孫女士的婆婆之余,家里的房產繼承份額各為50%。
據孫女士介紹,協議中提到的這套房產是父親從老家搬進城里之后購買的兩居室,這是屬于單位的房子,孫女士的公公買過來之后,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孫女士公公。孫女士的丈夫、及孫女士丈夫的二哥以及幫忙協調的叔叔都在上面簽了字。有了這份事先約好的書面文件,大家都認為在孫女士的婆婆離世后,家里就不會再因為房產繼承的問題產生爭議。
可當孫女士的丈夫和二哥準備將房屋過戶進行分割的時候,早已去世的大哥的女兒卻站了出來。原本答應配合兩位叔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侄女改變了主意,要求追加自己為房屋的繼承人,并且要求享有1/3的房產份額,這樣的轉變讓孫女士和丈夫無法接受。
為此,孫女士來到北京衛視《律師幫幫忙》欄目尋求幫助,欄目組邀請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王興華律師、吳濤律師現場為孫女士解答難題。
節目現場,律師就案件中一些關鍵的時間點以及父親第一次婚姻結束時與前妻的相關約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詳細的詢問,而這些都是判斷已經去世的大哥對于父母留下的房產是否具有繼承權的重要因素。依照現有的情況分析,已經去世了的大哥對這套房產是有可能享有繼承權的,因此大哥的女兒認為自己有權繼承爺爺奶奶房產的想法也并非毫無根據。
王興華律師表示:侄女繼承爺爺奶奶的房產,這個屬于代位繼承。當事人的侄女并沒有直接的繼承權利,但是如果侄女的父親也就是當事人的大哥去世時享有繼承權的,那大哥的女兒也就享有代位繼承權,因此,我們主要是考察大哥也就是侄女的父親有多少的繼承份額,然后再看她能落到多少份額。
因為當事人的大哥先于父母去世,按理說他們的父母都是大哥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大哥留下的遺產是不是也有父母的份額?現在父母去世了,是不是孫女士的丈夫和二哥也可以去代位繼承大哥的財產呢?
吳濤律師表示:從繼承的規定上來說,如果大哥去世了,以后遺留的有遺產的話,那么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包括父母的。但問題在于孫女士丈夫的大哥1987年去世的時候,當時的父母都健在,那么遺產處理的時候,有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去分配,如果要是沒有分配,但是現在的父母已經去世了,就等于說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主體資格,他的父母是不存在了,也無權分配了。
目前,由于房屋面積有限,孫女士公婆留下的房產由孫女士丈夫的二哥實際居住,孫女士和丈夫只能四處租房,早一天賣掉房子拿到賣房款,大家也可以早點購買新房,有個踏踏實實的落腳點,可侄女的態度十分堅決,堅持要走房產的1/3,對此,王興華律師表示,大哥的女兒雖然可以代位繼承爺爺奶奶的房產,但具體的占有份額并不能簡單粗暴的認定為是1/3,其中還有很多的細節需要考慮,孫女士和丈夫還有爭取的空間。
王興華律師指出:孫女士和丈夫可以繼續協商談判,第一是因為孫女士和丈夫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第二是這體現了父母當時的意志;第三是房子分給兩個兄弟之后,他們的住房一定都是很緊張的,如果打分割的官司的話,首先要保證沒有住房的、做出更多貢獻的人掌握房子的居住權,還有所有權的份額,那么最后侄女僅僅可以拿到一部分份額,這一部分份額并不能占據主導地位,那房屋的居住權實際上就都在孫女士和丈夫的手里面,這也是可以談的一個資本。
另外,還有一個因素,孫女士丈夫的大哥在小的時候,其撫養權到底屬于誰?
王興華談到,這可以再調查,再一個因素就是孫女士丈夫的爺爺奶奶是和孫女士丈夫的大哥一起住的,所以說房屋肯定和爺爺奶奶有關系。那個房子不管是處理了也好,置換了也好,都有一定的財產轉承關系,如果因為是宅基地的話,它的價值要遠遠大于這邊的小兩居的,那么孫女士和丈夫在那上面可以再做一些文章,如果是談判的角度,上面所說的幾點王興華律師相信對方可能會做出一定的讓步,但是如果對方執意想要共享同等的分割房產的話,王興華律師建議走法律程序。
聽了王興華律師的解答后,孫女士女士終于解開了心中的疑惑,并對兩位律師及《律師幫幫忙》欄目表達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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