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包括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三大類,結合征地拆遷的不同類型,我們來看一看征地拆遷與戶口有什么關系。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歡迎閱讀了解。
一、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與戶口的關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可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對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戶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獲得安置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我們可以從第十九條的規定中看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的是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通俗易懂地講:我要拆你的房子,你這個房子值多少錢,我補償你,而不是你這個房子里住了多少個人,我按照每個人多少錢補償你。
所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戶口是沒有實質關系。
二、農村土地征收安置補償與戶口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由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補償費是歸村集體所有,即全體村民所有,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分配方案,常見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種:
(一)將土地補償費在全體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體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給被征地個人;
(三)全部分配給被征地個人。
是否屬于本村村民,決定了是否可以參與征地補償費的分配,而認定一個人是否具有村民資格,戶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補助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屬于被征收土地上的農業人口,也就直接決定了能否享受相應的安置政策。
綜上,農村土地征收與戶口有緊密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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