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提問:律師你好,我的房子要被拆遷,我申請了信息公開,但是都3個月了還沒有答復,該怎么辦?
京云拆遷律師答疑: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因此,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復期限最長不能超過40個工作日。且即便是延長答復期限,也應當告知申請人。
又根據《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之規定,在行政機關3個月不答復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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