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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非強制招標的情況下對“黑白合同”的處理規則
非強制招標的項目通常是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公共利益以外的項目,這類項目不存在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應優先考慮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真實意愿。
因此可以反映發包人和承包人真實意愿并且得到實際履行的“黑合同”效力優先。
即使施工后雙方補辦招投標手續,且簽訂的合同經過備案,也不屬于實質意義上的招投標程序,仍然應以“黑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強制招標的情況下對“黑白合同”的處理規則
國家對強制招標進行監管,以維護交易秩序和市場安全,因此,若建設施工合同不是通過招標程序簽訂的,則無論“黑白合同”,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若雙方簽訂了經過招標程序的備案合同,又簽訂了“黑白合同”,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在工程通過招投標的情況下,備案的中標合同“白合同”具有優先性,而“黑合同”則不能作為結算工程的根據。
律師提醒
發包人和承包人私下簽訂的“黑合同”如果對工程價款作出重大變更,屬于變更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為防止當事人之間進行不正當競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因此,若該工程項目中存在經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備案合同,應該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依據,而不是以變更后的合同作為結算依據。
在此提醒工程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如果中標合同生效后,又簽訂了“黑合同”,一定要通過合法程序將其備案,這樣才能使雙方對中標合同內容的變更產生效力。
工程周期、價款、質量都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因素,工程雙方對此約定一定慎之又慎。
需要強制招標時,要嚴格按照招標程序訂立合同,在招標程序前訂立的施工合同和招標程序后訂立但沒有備案的合同都是無效的。
如果無需強制招標,合同備案與否不影響實際履行,在有多份施工合同的情況下,以最能體現施工雙方真實意愿的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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