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的公婆留下一套半地下的房屋,田女士和丈夫在此居住40年。如今,田女士和丈夫想把這套房子賣了,換個舒適點的房子安享晚年。
2021年中旬,田女士夫婦做了決定,就把房屋信息登記在房產中介準備出售,可是田女士的這個房子有些與眾不同,窗戶外邊有一個房屋,那是田女士的小叔子一家居住的院子。
原來,田女士的丈夫有六個兄弟姐妹,田女士公婆所在的單位分了一套三居室的福利房,一家人住不下,田女士的公婆撿了一些磚瓦,在原來的房屋周圍,自建了兩間小房。相關單位看過以后,了解到他們家的困難后,默許了他們的自建房。
1999年,田女士的小叔子孩子要上學,一家人住進了自建房里,一住就是20年。直到2019年,田女士夫婦準備賣房,卻遭到了小叔子一家人的阻攔。田女士說,每次看房的人都會介意外面有一個自建房,但是他們也沒有辦法,只能去找小叔子一家協商,看他們是否能夠搬走,結果卻被拒絕。
與田女士溝通王興華律師了解到,這套房屋在1998年遭到房改政策,在詢問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見之后,田女士和丈夫出資購買了這套房子,其他人均無異議。
為了讓婆婆住的踏實點,田女士和丈夫將房屋登記在婆婆名下。多年以來,田女士對婆婆細心照顧,2005年,婆婆給田女士夫婦寫了一份贈予協議,上面寫明將房屋贈與給田女士的丈夫,2011年,田女士的婆婆去世,當前,田女士拿著贈予協議辦理過戶時,才知曉贈與人需要一同辦理才能完成過戶手續,沒辦法,田女士夫婦又叫上其他兄妹,幾人一起去公證處做了公證,表明其他兄弟姐妹自愿放棄繼承這套房產。有了贈予協議和公證書,這套房子在2001年順利過戶到田女士丈夫的名下。
因為這個房子最初的來源,其實是公公婆婆分的福利房,后來經過了買賣之后,在婆婆的名下,雖說這個錢是由田女士夫婦出的,而且最后做了兩次公證,一個是婆婆把產權給田女士夫婦,之后所有的兄弟姐妹又放棄了自身的繼承權,這樣房子過戶到田女士的丈夫名下。
對此,王興華律師表示,田女士的丈夫已經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小叔子一家在自建房中住了20幾年,雖然田女士沒有說什么,但從基礎法律關系來說,田女士繼承了公公婆婆留下的房屋的所有權,是一個有產權的房屋,而兩間自建房是依附于房屋而建的配套,不可以獨立存在,從法律關系上是附屬物,田女士是有權不讓小叔子一家使用的,比如斷掉水電,或者將其拆除等。
田女士表示,之前一直念及親情,所以對他有所容忍,但是最近他的想法改變了,現在田女士就是想把房子給賣掉,但是目前來說有兩個障礙, 一個就是自己的親戚在自建房里,不愿意搬走,另一個是對方一家的戶口,還在這個房子里面,這是目前的兩大障礙。
關于戶口問題,王興華律師建議田女士小叔子一家人可以入集體戶,田女士的丈夫可以拿著房本,申請將小叔子把戶口遷走,公安機關是可以受理的。
其次,讓其實現搬離房屋這件事情,王興華律師建議田女士可以先與小叔子一家人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使用公權力將房屋拆除。
聽了王興華律師的解答后,田女士女士終于解開了心中的疑惑,并對王興華律師及《律師幫幫忙》欄目表達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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