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要給予被征收人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之前,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需要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明有補償方式、補償期限等內容,那么拆遷補償合同是不是屬于行政合同?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屬于行政合同
征收補償協議是由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簽訂的,而征收部門是行政機關,所以征收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合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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