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隱患有哪些?
2022-12-29 閱讀:985 京云律師整理
不少家長在購置房產時
選擇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
在他們看來好處很多,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甚至提前為子女準備婚前財產,保護子女的權益,那么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可能會有哪些法律隱患呢,一起看了解看看!
原則上不可以。如果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離婚時不能主張分割。因為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根據不動產登記效力原則法律推定房產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雙方能取證證明確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以主張對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

需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下,如果該房產確實屬于孩子所有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在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可以處置,但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于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后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種情況下,該房產本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只是登記在孩子名下的可以主張房屋的處分權。
需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下,如果該房產確實屬于子女所有,待子女成年后,父母不能因為子女不贍養而收回房產;
另一種情況下,該房產本身屬于父母共同財產,同時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主張該房產的所有權。
(1)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
(2)可以到公證處進行房產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或在父母生前房屋產權收歸父母;
(3)對于那些計劃用于養老的房產,在過戶給子女之前,還可以在房產上設立父母的居住權。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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