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怎么就變成尋釁滋事了呢?”
老夫妻獲690萬拆遷補償款
4年后突然被抓走
原來時隔3年后開發商報警
稱遭“敲詐勒索”

具體情況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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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中,丈夫叫王亮云,今年68歲,妻子叫李祥英,比他小5歲,夫妻倆家住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鳳凰街道。2005年在村中自建有兩層磚混結構房屋,面積大約是420平方米,還建有3間平房,面積約120平方米。
2000年前后,王家在村里建有一個養豬場,占地好幾畝,最多時一年出欄生豬300多頭。后來因豬價走低等原因,養豬場被閑置起來。2008年村里搞開發進行“城中村改造”,他家的房屋直到2018年3月才被拆掉,其間那個養豬場是2012年被拆掉的,當時家里收到了50萬拆遷補償款。

據王家兒子王全磊介紹說,他家在1公里外種有5畝果樹,主要是桃樹和楊樹,如今已成果園。
他回憶稱,2022年4月25日上午8:30左右,一輛警車停在果園處,車上下來幾位民警,“他們把我正在看守果園的父母當場帶走了。”
幾天后,他收到了警方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這才得知父母在被抓走的次日,被警方認定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2022年6月13日,濰坊市坊子區檢察院指控王亮云夫妻犯尋釁滋事罪,向坊子區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的內容主要有:
1、2012年至2018年3月份,濰坊市坊子區鳳凰街道韓爾莊王家村根據政府安排進行“城中村”改造,該村負責房屋拆遷和村民補償安置,亞特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特爾集團)中標施工建設。2013年左右,亞特爾集團在李祥英、王亮云的房屋南側、歸屬于村集體土地上正常鋪設管網過程中,王亮云夫妻強行阻攔工人正常施工,導致管網鋪設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后來強行索要亞特爾集團1萬元,管網鋪設工作才得以順利施工。
2、被告人李祥英、王亮云糾集人員長期阻礙亞特爾集團正常施工經營。2018年3月份,亞特爾集團為能夠順利施工、減少停滯施工的經濟損失,被迫向李祥英、王亮云支付人民幣690萬元等。
3、王亮云夫妻等人坐到挖掘機履帶、攔截施工車輛等手段阻礙亞特爾集團施工,還朝施工人員亂扔石塊阻攔施工等。
檢方認為,被告人王亮云、李祥英多次實施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和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李祥英、王亮云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
了解得知,早在2018年3月5日,王亮云一家與當地韓爾莊王家居委會簽訂了一份協議,主要內容是,王亮云家在該居委會現有住房二層樓一套約420平方米,平房一套約120平方米,位于亞特爾龐庭F區別墅區,因他們家現有住房影響到周邊樓房出售及所占地塊開發,現王亮云全家現有住房拆遷款具體事宜委托該居委會黨支部委員王某全權協商處理。
協議稱,該居委會為王亮云全家提供村內安置房4套面積共440.83平方米,地下室4個,車庫2個。其中,安置房多層兩套、高層兩套,多層面積為122.91平方米和101.7平方米,高層面積為120.64 平方米和95.58平方米。
協議簽訂之日起,該居委會將4套安置房及2個車庫鑰匙交至王亮云全家,他們家于同年3月11日前將現有住房騰空,驗收合格后將該房屋土地使用證交至居委會,并現場將房屋進行拆除。
該協議并未注明相關的貨幣補償金額。針對檢方指控的那690萬元的事,王亮云的兒子表示,他們與王家居委會簽訂該協議的當天,那名居委會干部王某將車開到他家門口,然后從車上取下一下手提袋,“打開一看,里面捆著10捆人民幣,每捆10萬元。”
王全磊說,王某將這100萬元現金和250萬元轉賬支票交到他父母手中,稱是他們家的拆遷補償款,“我們當場清點后,我陪我媽到附近銀行存了起來。”
2018年3月12日,王某又將340萬元轉賬支付交到王亮云夫妻手中,也就是說夫妻倆總共收到了690萬元拆遷款。
到底是誰支付的這690萬元?亞特爾集團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辦案人員,這690萬元是他們公司支付的。
他說,一開始王亮云、李祥英向他們要1100萬元左右,當地鳳凰街道辦和居委會多次找王亮云做工作,沒有做成功。后來因為他們的房子一直不拆遷,導致亞特爾集團損失巨大。
“沒辦法,我們只能一直找鳳凰街道辦商量解決方法,鳳凰街道辦的領導找到居委會干部王某,讓他去做王亮云和李祥英的工作,后來王某費了很大的功夫才把錢降到690萬,實在降不下去了,我們公司沒辦法只能同意。”
該人士稱,王亮云家的老房子不拆,使得亞特爾集團兩棟樓無法開展正常施工,“他們家房子北側是電梯洋房、南側是別墅,他們房子里養了很多條狗,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也極大降低了小區的整體品質,導致很多來買房子的顧客看到那老房子后扭頭就走,我們的房子根本賣不出去,后來我們嘗試房子降價、提供優惠政策,但房子還是賣不出去,為減少損失,權衡利弊之后,沒辦法只能被逼無奈答應了王亮云和李祥英一家的要求,給了他們690萬元補償。”
他還稱,第一筆是 2018年3月5日,共350萬元,其中現金100萬元、250萬元的轉賬支票,由鳳凰街道辦一工作人員來他們公司領走的,后來給了王某,由王給的王亮云和李祥英,第二筆是2018年3月12日,共340萬元,以轉賬支票的形式由鳳凰街道辦一工作人員來他們公司領走的,后來給了王某,由王給的王亮云和李祥英。
“這690萬都是我們亞特爾集團出的,第一筆350萬元是從我們公司賬目走出的。”該人士稱,第二筆340萬是從鳳凰街道賬目上轉給他們公司的,當時他們公司前期轉給鳳凰街道3600 萬元左右,用于韓爾莊王家村補償款還有剩余,“我們通過與鳳凰街道辦商量,就讓他們把剩余的補償款轉過來345萬元,其中340萬用于給王亮云、李祥英,剩下5萬元是給王某的拆遷費用。”
居委會干部王某稱,當時街道辦安排他去找王亮云談和李祥英兩口子談的,“他們兩個很強硬,必須兩個人都同意,從1200萬談到800萬,一點一點談到690萬,同意的時候也是捎帶著房子,包括房子一開始要的還多,后來談到了4套房子、4個地下室、2個車庫,遠超其他村民的拆遷條件。”
王某介紹說,按照正常規定,給王亮云的是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7萬多元的房屋補償款。
針對這樣的說法,王亮云曾稱,當時雙方共同協商,1平方米換1平方米,1平方米按12000元賠給他家的,(這筆錢)是濰坊市坊子區政府和鳳凰街道辦給他家的,總共690萬元。
李祥英的律師則稱,起訴書指控她強拿硬要亞特爾集團無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該690萬元無論從法律支付主體、合同相對性、談判主體、支付流程還是李祥英的主觀意識上,均認為系坊子區人民政府支付,亞特爾公司對李祥英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既無法定義務也無約定義務。
王全磊說,收到這690萬元拆遷補償款后,他家的房子被拆掉,本以為此后可以過上平平安安的日子,沒想到時隔3年后一起報警將他們的生活打亂。
2021年9月22日,亞特爾集團一工作人員撥打110報案。至于報案的具體內容,王亮云的律師稱“遭敲詐勒索。”
亞特爾集團當初支付這690萬元時為何不報案,而要等到時隔3年后才報案呢?
2022年12月26日,有記者致電該集團時,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質問這件事是誰給媒體爆的料,她對該問題沒有回答。
王亮云的兒子王全磊稱,當初他家被拆遷后,開發商亞特爾集團在他家那塊地上建起了高層,小區取名“亞特爾龐庭”。
當地一名二手房中介說,2018年前后,該小區高層的最高價大約是每平方米1萬元,如今價格有些回落,均價9700元左右。
庭審時,王亮云的辯護律師稱,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起訴書指控他糾集人員長期阻礙亞特爾集團正常施工經營,亞特爾集團為減少損失,被迫向王亮云夫妻支付690萬元,“該項指控與事實不符,王亮云的行為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非但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應受到法律保護。”
李祥英的辯護人稱,檢方對她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她的行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她和丈夫王亮云索要的巨額補償款是基于民事爭議產生的,即與政府的拆遷補償行為以及征用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不能以數額大小界定為是否構成犯罪,李祥英一家拒不拆遷的情況下政府有合法的途徑救濟,那就是司法強拆。政府在征收、征用、拆遷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這導致其無法通過正規法律途徑得到支持。起訴書指控的被強拿硬要法及其辦案人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程序嚴重違法。
該律師還稱,此案的證人均與亞特爾集團和當地鳳凰街道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利害關系,嚴重失實,不能起到證明作用。
濰坊市坊子區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份,因被告人李祥英、王亮云阻礙亞特爾集團施工以及影響小區物業管理和環境,亞特爾集團為能夠順利施工、減少停滯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被迫向李祥英、王亮云支付人民幣690萬元。
該法院評析稱,王亮云、李祥英通過阻攔施工、妨礙小區物業管理及房屋銷售等方式給負責拆遷的政府部門及施工建設的亞特爾集團施壓,在村委已超過同村村民同等條件補償其安置房屋之外,強行索要亞特爾集團690萬元,兩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的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該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亮云、李祥英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兩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他倆犯尋釁滋事罪的部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2022年8月16日,濰坊市坊子區法院一審宣判稱,被告人王亮云、李祥英犯尋釁滋事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責令兩人退賠被害單位亞特爾集團人民幣691萬元,其中1萬元被控系當初管網鋪設時索要的。
王亮云的兒子王全磊說,一審宣判后,他父母都不服,目前均已上訴至濰坊市中級法院,二審時律師擬作無罪辯護。
他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適用法律嚴重錯誤、法律程序嚴重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清事實,發回重審或宣告父母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