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兩份遺囑,究竟哪個算?
【案例詳情】
尚先生想來咨詢一個問題,父母在世的時候共同寫了一份遺囑,說要把兩人的一套房子留給尚先生的妹妹。但是后來父親過世后,母親自己又寫了一份遺囑,說這套房子由尚先生繼承,之后母親過世,等尚先生想按照母親的遺囑繼承房子時,妹妹說,之前父母共同留下的遺囑才是有效的,那么,這套房應該按照哪個遺囑繼承呢?
【律師解讀】
尚先生和妹妹的想法都不完全對,這兩份遺囑只要都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那就都是有效的。但是尚先生的母親在丈夫去世后又單獨寫的這份遺囑中,表達了與前一份遺囑不同的意思表示,相當于是用重新訂立遺囑的方式對共同遺囑中涉及自己財產的部分做了變更,所以這套房子就一分為二,屬于尚先生父親的一半份額按照之前的遺囑由妹妹繼承,屬于母親的一半份額由尚先生繼承,現在房子就是尚先生和妹妹的共同財產。也提醒大家,涉及遺囑效力的問題還是比較復雜的,有問題的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