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履行的退房可行。業主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開發商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業主可以行使解除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關于購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舉證困難所致。
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并予以簽字認可。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云合專業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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