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會不會被強制拆遷呢?
2023-01-12 閱讀:259 京云律師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是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而征收部門與被拆遷人可以協商拆遷補償的問題,協商好后簽訂補償協議,那么未簽訂補償協議,會不會被強制拆遷呢?
畢先生是北京市大興區某村的農民,在村里還合法擁有一套住宅。2018年7月開始,被告鎮政府實施新機場拆遷安置工作,畢先生的房屋恰巧在拆遷范圍內。但是因為拆遷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一直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2018年8月18日,鎮政府在沒有與畢先生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未經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曾提前通知并告知相關法定權益的情況下,采用違法的強制手段將畢先生房屋等合法財產進行違法破壞拆除。
于是畢先生找到了京云律師事務所,認為被告對自己房屋進行拆除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確認被告對自己宅院內房屋及圍墻進行拆除行為違法。
一、畢先生住宅屬于國家重點工程覆蓋范圍。村莊整體被切割凌亂,給村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
二、自己已經取得上級政府批復同意實施拆遷。為解決新機場線性工程對村莊影響問題,制定《拆遷安置工作方案》,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后,向上級政府請示。同時取得上級政府批復,同意啟動拆遷工作。
三、我已經以各種形式提前告知各位村民拆遷事宜。在指導下,村里分別召開兩委會、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均決議同意整體拆遷。自己還召開全鎮啟動大會、政策宣傳培訓會,宣傳解釋拆遷安置政策。據拆遷工作人員反映,原告拒不配合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漫天要價,無法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除當日,畢先生始終未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為維護原告拆遷利益不受到嚴重損失,保證讓原告享受拆遷獎勵政策,確保原告拆遷利益最大化。安排拆遷工作人員與畢先生進行溝通,得到同意后,才對畢先生房屋進行拆除。畢先生出具承諾書,稱被拆遷院落已無個人物品且放棄一切可移動物品,保留現有拆遷補償利益。
對此京云律城市表示:因被告鎮政府稱涉案房屋所在地不存在房屋拆遷許可證,所以其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應當符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而本案被告鎮政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即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應屬違法。對于被告鎮政府認為畢先生已簽署《承諾書》,應當視為同意對涉案房屋予以強制拆除的訴訟主張,因該《承諾書》的內容僅體現在院落內已無個人物品,不能體現畢先生同意對涉案房屋予以強制拆除。
確認被告鎮人民政府對畢先生位于宅院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