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寫的50萬元借款協議,銀行也有借款人的收款記錄,法院卻最終只認定了其中一半為借款。2月12日,該案承辦法官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施義披露,法院對當事人的銀行、微信、支付寶的賬戶反復對賬發現,里面全是坑。
01
先貸款救急
再貸款填窟窿
一年前,一個年輕女孩來到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女孩叫小梅,26歲,要告的人是他的男友阿岳。阿岳比她大一歲,別的都好,就是借錢不還令人頭痛。
第一次,阿岳找她借了20萬元,說是生意周轉、還債、購車等急需用錢,但是他的征信有問題,無法找銀行貸款,希望她幫忙,以小梅名下房產為抵押貸一筆款,貸款由他來還。為了救急,她同意了。誰知阿岳拿錢后全填了以前的窟窿,無錢還貸,小梅只好幫他還貸。
拖了一年多,她實在無力獨自還貸,兩人商量決定,小梅以6.2%年利息向另一家銀行貸款50萬元,用其中20萬元還清前債,剩下30萬元給阿岳做生意翻本還貸。誰知這次阿岳拿錢后還是沒有下文。一年前,阿岳實在說不過去,跟她簽了一份借款協議。協議中,阿岳承認向她借款50萬元,他們雖然是情侶,但這不屬于贈與。她以抵押房產借給阿岳的錢,由阿岳償還,貸款期限20年,阿岳承諾5年內還清。起訴后,小梅向法官提交了這份借款協議。
02
庭審中被告聲稱
有“套貸”之嫌
然而,在庭審中阿岳卻聲稱小梅訴訟有問題。
阿岳辯稱,他們雖然簽訂了借款協議,但這個協議是無效合同。首先,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套取金融機構貸款進行轉貸的行為應認定無效,而借款協議中大部分金額是高額利息。其次,這50萬元借款小梅并未全部給他。小梅第一次貸款20萬元雖然轉到了他的賬上,但后來被小梅取走。
“第二次貸款,當時她也需要錢,我也需要錢,她自己決定由她多貸一點,借給我一部分,于是就貸了50萬元。”小梅的收入不高,如果沒有取走這20萬元,依她的收入根本湊不齊50萬元。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若出借人不具備出借能力,應嚴格審查借貸時間、地點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訴訟。
法庭上,這對情侶各執一說,翻了臉。
03
合同被推翻
借款以查實為準
兩人是否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小梅到底借給阿岳多少錢?阿岳是否應該支付借款利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施義介紹,本案爭議焦點有3個。
法院審理認定,雙方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本案中,小梅提交的《借款協議》、銀行流水、支付寶及微信轉款憑證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阿岳僅對借款金額、合同效力進行抗辯,未對雙方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抗辯,故本院認定雙方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
但是,兩人的借款協議無效。小梅自認第二次貸到50萬元用于償還第一次的20萬元貸款,余款出借給被告,依法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進行轉貸的行為,其民間借貸合同(借款協議)無效。
法院對兩人在借貸期間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及憑證、微信和支付寶的轉賬記錄及清單、還款聊天記錄等證據進行了兩次對賬清查,查實兩人能證明的實際借款金額為22萬余元。
依法,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小梅與阿岳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被認定無效,利息約定也無效,阿岳應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紤]到雙方均有過錯,以及小梅的貸款成本,阿岳占用資金未返還的事實,法院判決,阿岳償還小梅借款本金22萬余元的同時,支付資金占用損失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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