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在銷售推廣材料中不包含: 中央經濟生活圈,喜歡你的私家車配套學校有 xx 小學,xx 實驗研究中學。開發商網站的網頁顯示項目概況、區域流量、周邊支持、公寓類型介紹、圖片欣賞等。周邊支持學校被列為 xx 小學和 xx 實驗中學,雖然買方和開發商之間的預售合同沒有就教育設施周邊地區達成一致,但沒有具體說明支持學校的定義。根據中國的歷史發展和公共文化認同,案件中提到的兩所學校是眾所周知的,徐女士購買的小區管理房不是一個叫做“校區住房”的協議.發展商宣傳資料中「徐小姐」提及的兩所學校,并非《城市規劃條例》所指由發展商營辦的附屬學校,而是由教育局發展和管理的學校,學生來源由教育局安排。區內的「徐小姐」指定為 xx 小學及 xx 實驗中學區。開發商無權決定。發展商在銷售產品時,明顯不宜以支持技工學校的方式宣傳 xx 小學和 xx 實驗研究中學的學生的學習,而且發展商也沒有詳細說明有關的工作條件,許女士很可能對這個問題有誤解,從而可能與發展商就支持學校的理解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