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文章姓名均為化名)
贍養父母、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但好的家庭氛圍也需要父母和子女之間加強溝通交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體諒、相互理解,這樣才能營造融洽相處、形成尊老愛幼的和諧家庭氛圍。
我國法律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養子女也應當履行與親生子女一樣的贍養義務。
最近,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方先生因贍養糾紛與養父母產生了矛盾。
原來方先生的養父母婚后并未生育子女,而是先后收養了方先生和妹妹方小元。
之前養父母一直都是由方先生照顧,后來因養父母年事已高,且兄妹不睦,家庭矛盾不斷,養父母偏心妹妹開始拒絕方先生進門照顧,并且自從本地可能涉及拆遷后,妹妹方小元就將養父母接走,接二連三的提起訴訟,并且拒絕協商、故意制造矛盾。
現在養父母在妹妹方小元的攛掇下提起了贍養糾紛之訴,索要巨額的贍養費。
但方先生沒有正式工作,收入微薄,并且身體狀況也不好,養父母提起的巨額贍養費自己確實無力承擔。
并且養父是工人退休,每月有退休金4500元左右,退休住院報銷比例也很高,養母每月有近千元的養老金,每年有10000元的企業分紅,并且養父母有兩套房屋,一套出售獲得300萬,一套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左右。
方先生自己體弱多病,經濟能力有限,但方先生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圍內承擔贍養義務,但妹妹方小元將養父母帶走后一直拒絕協商解決。
被訴的方先生十分無助,自己愿意贍養養父母,但自己身體不好,經濟能力也十分有限,不知道該怎么辦。
在女兒的建議下,方先生打算找個律師咨詢下相關法律問題。
于是,方先生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師事務所,京云律師熱情接待了方先生,在聽取案情并簡單詢問后,京云律師告訴方先生贍養費需要根據實際收入情況酌定,在雙方經濟狀況懸殊的情況下,并非一定需要支付天價贍養費。
在聽取了律師的建議后,方先生將案件委托給了京云律師處理。
辦案過程
一、京云律師積極調查取證,為應訴做足準備工作
接案之后,京云律師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研討案件,律師在研討案件后,形成了專業的訴訟方案策略,并針對案件具體情況進行了相應的分工。
深入案件工作后,京云律師與當事人方先生進行了約見談話,主要目的是了解案件具體證據,包括病歷證明、方先生經濟情況、養父母經濟情況證明等,要為進一步應訴做好準備。
在方先生的配合下,京云律師調取到了關于涉訴案件的相關證據,為進一步應訴做足了準備工作。
二、天價贍養費案件,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在京云律師提交相關證據后,法院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和判決。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應當以無勞動能力和經濟困難為依據。
本案中原告雖然年事已高,但二人,每月共計獲得的收入有6000元左右,明顯高于北京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之其二人現有200多萬元的賣房款和房租收益足以維持目前的經濟生活。
反之,被告生活條件困難,亦患有疾病,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故對于原告要求給付贍養費和醫療費的主張,本院考慮實際情況。
酌定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800元。
關于原告的主張的醫療費一節,本院不予支持;對于原告主張被告負擔今后的醫療費的二分之一的訴訟請求,因尚未實際發生,本院不予處理。
值得指出的是,贍養老人系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被告雖然經濟困難,但亦可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原告照顧,原告亦可以此為由,在遇到大病治療以及經濟困難時,另行向法院主張醫療費和贍養費的支付,以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但就本案現在而言,原告不宜過多主張。
最終判決如下:
一、 被告自2019年2月1日起于每月15日前給付原告贍養費800元;
二、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但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提起了二審,并在二審中提交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貸款合同,證明原告出售房屋的220萬元已經以養女方小元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用于原告居住。
我方表示不知情,并認為不是新證據與本案無關。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評析
京云律師提醒大家: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應當以無勞動能力和經濟困難為前提。
父母辛勤一生,生兒育女十分辛苦,子女孝順父母、贍養老人是應該的,但是贍養費的索要也應當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和現實狀況。
家庭成員之間遇到矛盾糾紛應當多協商溝通,和諧的家庭氛圍離不開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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