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歷時五年的強拆糾紛以引發血案而告終,造成2死2傷!釀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不僅給三個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被拆遷戶戶主也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1956年出生的舒某,是一名鐵路工人。自從退休后,他便拿著每個月6000多元的養老退休金帶著妻子回到了老家湖北武漢四美塘生活。2016年四美塘舊城改建項目開始啟動,舒某的房屋也被納入征收范圍內。
征收方提出一次性給300萬的補償,但舒某家中只有一套房,周圍小區4萬元一平方米,搬出去后買不到心儀的房子,他們就只能露宿街頭,所以一直沒簽訂補償協議,未配合搬遷,雙方陷入僵局。
2021年1月中旬,當時正住在兒子家的舒某夫婦,回村后突然發現,自家房屋外被水給淹了,門窗被人砸壞,屋內電線被剪掉,房間里灌滿了水泥,已經無法再住人。隨后,拆遷辦項目經理郭某帶領著二三十人,開來一臺挖掘機,將他們家的房子給強拆了。
房子沒了,為了繼續與拆遷方對峙,舒某在原來地基上搭起一間“鐵皮小屋”,并與妻子一起居住在里面,以阻止拆遷方工程開工,誓要與對方僵持到底,因此雙方成了水火不相容的狀態。
2021年7月12日上午,舒某和妻子從“鐵皮屋”里出來,站在雜草叢生、到處都是碎磚瓦礫的院子里曬太陽。大約11點鐘,拆遷辦項目經理郭某帶著三人出現在拆遷地附近,舒某發現之后,擔心對方前來“找茬”,習慣性掏出手機拍照錄像。郭某一行人發現了舒某這一舉動后,當即上前喝止,隨后雙方由言語爭吵上升到肢體沖突。
郭某等人過來,迅速搶奪了舒某的手機,并狠狠地摔在地上,見手機被摔壞,舒某頓時大怒,立刻沖上前去理論,雙方就打了起來。郭某手下吳某用雙手使勁掐住舒某的脖頸,還拿起磚塊欲砸向舒某。
舒某吃了大虧,爬起來后沒有繼續與對方糾纏,而是跑回了自己的鐵皮屋,拆遷辦人員以為舒某是嚇到了,所以沒有離去,而是在現場說說笑笑,談笑風生。這個時候,舒某手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出來,走近后,二話不說拔刀就捅,包括吳某在內的3人全部被捅傷,倒在了廢墟的磚石中。
舒某看見最恨的郭某跑了,又拿著刀沿著郭某逃跑的方向追了過去。一直追到300米以外的拆遷辦辦公樓,在尋找郭某時,恰巧遇到了之前有過沖突的拆遷辦女會計熊某,于是當場對著熊某連捅幾刀。
案件發生后,當地警方接到報警,立刻派民警趕到現場處置,并將舒某控制住。在此事件中,吳某和熊某因傷重不治身亡,另外兩人受傷被送去醫院救治。
7月13日,舒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批準逮捕,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這是一場因拆遷糾紛引發的悲劇,2死2傷!
暴力抗拆肯定是不可取的,這有可能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者觸犯刑法,一不小心就會釀成無法挽回的大禍。
暴力拆遷案例,我們在往期文章中也講過幾起,其中“面對暴力拆遷,被拆遷人應如何應對?政府暴力拆遷,涉及哪些違法點?”、“面對遭遇非法逼遷時,被征收人如何救濟?”我們都在文章里闡述過,今天我們就從借助這個案例普及一下暴力強拆需要負什么刑事責任?房屋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我們一起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暴力強拆需要負什么刑事責任?
1、造成被拆遷人受傷的,根據《刑法》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視情節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的,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3、私闖民宅。《刑法》第245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誹謗的手段對被拆遷人的進行人身攻擊的,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房屋強拆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根據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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