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時開發商繪就“美好藍圖”,收樓時卻貨不對板
2023-04-10 閱讀:873 京云律師整理
購房人被開發商展示并承諾的
精美的景觀特色設計打動
收房時發現“貨不對板”了……
某房地產公司在前期銷售過程中,對樓盤景觀特色設計進行宣傳,周某被此吸引,前往售樓處詳細了解。2019年1月,周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五百余萬元購買房屋。合同簽訂后,周某付清了房價款。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經評估該樓盤的景觀特色設計存在安全隱患等嚴重問題,某房地產公司決定取消該設計的建設,并向業主發出取消的通知。周某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表示不同意取消,若取消需賠償差價。
周某根據某房地產公司的通知,辦理了收樓手續,某房地產公司確未建設樓盤景觀特色設計,且實測套內面積縮水,周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未能建設該特色設計及房屋面積差價的損失。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某房地產公司向周某賠償損失52218.37元、退還房屋面積差價款72221.96元并支付利息;駁回周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房地產公司在銷售房屋以樓盤的設計效果圖、宣傳單及售樓處的沙盤等形式對樓盤進行宣傳,其中作出對購買商品房特定事項的說明或者對商品房相關狀況的聲明、陳述,這些說明和承諾,房地產公司有時并未明確寫入合同條款中,但對購房合同的簽訂有著巨大影響,應視為要約。房地產公司違背承諾的違約行為,導致消費者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根據個案實際情況,判令房地產公司向購房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案中,房地產公司在前期宣傳資料提及的房屋特色設計屬于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相關設施。除報建材料和宣傳資料、沙盤等,在房地產公司和購房人所簽署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補充協議也以特別提醒條款的方式向購房人提及,房地產公司已對房屋特色設計進行了非常具體且明確的描述,客觀上對購房者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及確定房屋價格產生了重大影響,應視為要約,屬于雙方合同的內容。房地產公司取消房屋特色設計給購房人造成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法官提醒,作為購房者,要注意甄別商品房銷售廣告的內容,特別是預售類商品房,對于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等重要內容,可事先向當地規劃部門咨詢核實,有條件的可以到樓盤現場實地探勘、了解,并要求將相關內容明確到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上,同時注意保留廣告宣傳冊、小區規劃圖等宣傳資料,以免收樓時貨不對板維權難。同時提醒開發商,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推廣項目時要謹慎發布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規范銷售行為,避免虛假宣傳發生糾紛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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