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帶倆娃,用假名相親,騙感情還騙財!
2023-04-17 閱讀:958 京云律師整理
以為相親網站上找到了“真命天子”
沒想到這個“男友”還挺“刑”——
已婚帶倆娃
用假名相親
騙感情還騙財!!!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婚戀交友為名實施的詐騙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銘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
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銘在某婚戀網站上與被害人梁女士相識,在微信聊天中他自稱“王某浩”,是金城江區河池鎮某五金首飾配件廠的老板,欲尋覓良緣。同年4月,二人相約線下見面。在王某銘的追求下,梁女士很快陷入王某銘的“溫柔陷阱”,不久后兩人便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
在兩年的交往過程中,梁女士發現“老板”男友曾以“加工廠經營不善、資金困難”等理由,多次向自己索要錢財共計11.3萬余元,還有近9.45萬元未還。
經朋友提醒,梁女士也認為兩年來,王某銘從未帶自己見過其家人朋友,還以身份證丟失未補辦為由一直不讓梁女士查看身份證,總是以“生意低谷,婚姻沒有物質保障”為由拒絕結婚。經查證后梁女士發現原來自己的“男友”實際已婚已育,是用假名和自己談戀愛。梁女士遂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2021年2月,王某銘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王某銘的妻子代王某銘向梁女士退還全部贓款,并主動給付5000元的利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銘隱瞞已婚已育事實,以假名與被害人假意戀愛,后又虛構其經營首飾加工廠且資金周轉困難,騙取被害人梁女士錢財共計9.45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銘直至開庭審理仍拒不認罪,應予嚴懲。案發后被告人王某銘的家屬代為退還全部贓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銘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虛擬世界真假難辨,網絡交友要更加謹慎,不要因為“奔現”成為男女朋友關系后就放松警惕,一旦涉及錢財更需要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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