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王阿姨和老伴搬家,選擇了一家叫“嘀嗒搬場”的搬家公司,報價近6000元,可老兩口最后實際支付了41710元。
王阿姨說,起初對方估計搬運物品需要兩車,一輛車2400元,兩車就是4800元,再加上搬家費人工費,估價6千。
可搬家當天,拆裝一臺空調要六千,還得購買包裹家具家電的塑料氣泡膜,每卷三百元,一共60卷,一萬八,搬家當天,一共來了七輛車,關鍵是,車里還有別人家的東西。
對于消費者的質疑,嘀嗒搬場的態度強硬,意思你告我去!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展開調查。要說,這市場售價幾十元的氣泡膜,張嘴就要300元;報價六千,結算四萬多元,這哪是搬家公司,明明是搬家刺客!
對此,有網友表示,“六千多拆空調都可以再買幾臺新的了,這不是坑人嗎?”還有網友調侃道:“明明可以直接搶,公司還給老人家搬了個家”,那么如何避免遇到這樣的搬家刺客呢?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解讀。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搬家或者上門維修等類似服務,常常會因為在一開始沒有確定的報價而在服務過程中存在隱形消費陷阱。從法律角度看,如果搬家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沒有依據就坐地起價,或者通過虛假的方式來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導致了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這種情況可能構成欺詐,如果搬家人員通過變相的強制方式讓消費者接受某種價格的服務或商品,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王興華律師表示:對此,一方面平臺方要盡到監管和審查義務,讓入駐的經營者將服務和產品提前進行明碼標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注意選擇正規平臺和商譽良好的服務人員,提前對類似服務和產品的價格作以了解,不給他們提供隨意要價的機會。同時索要和保存好相關的憑證和明細,以便后續出現問題時用以維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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