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殖業是農村生產的支柱之一,但目前許多地方開始調查大大小的養殖場,對一些不遵守法律規定的養殖場下令拆除或關閉。面對我們這種發展形勢,很多中國農村養殖戶也不斷在心里打鼓,說不定什么問題時候就輪到自己了,究竟是及時止損還是可以繼續進行經營呢?事實上,這些擔憂并不一定,一般來說,農場關閉有幾個原因,一般來說是有補償的。
1、土地資源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國家土地用途的。
農場占用的土地應當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合法使用。如土地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土地用途,則會被視為違法建筑,并須強制拆卸。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依據我國國土資源部《關于養殖占地如何正確處理的請示》和《全國農村土地資源分類》的規定,在農用地上部分進行分析養殖的,其在土地上建造的用于養殖的附屬房屋并不都是屬于自己改變中國土地用途的行為,但是在一些基本農田上是不允許建養殖場的。
2. 太靠近居民區或道路。
依據《動物防疫工作條件以及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養殖場必須和城鎮居民區等人口數據集中研究區域,公路、鐵路等主要包括交通干線500米以上。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除了農場的污染比較嚴重之外,農場糞便的臭味和聲音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農場的經營地點必須遠離居民區和道路。如果一個養殖場的建設工作地點和居民區或道路過近的話,那么我們肯定是要被企業關停的。
3、位于禁養區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業法》規定了禁止繁殖區,主要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國家公園名錄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自然保護區內建設的畜禽養殖場必須限期遷移。
由此我們可見,出于對公共經濟利益的需要,在禁養區內的養殖場也是企業需要進行關停的。但農民也不需要太擔心,根據規定的規模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本法第二十五條畜牧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劃定禁止種植面積,不能消除影響,必須遷移或者遷出的,因關閉或者遷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賠償。因此,即使養殖場發展處于被劃入禁養區范圍內的,也是我們應當及時給予經濟補償的,并不是一關了之。
最后,我們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成為關閉農場的理由,有的只是需要改正、罰款或其他處罰。如果您的養殖場的建設相關手續問題都是通過合法的,那么您大可在企業面對中國政府管理不合理的處罰時挺直腰桿要直,說話硬氣,應當提高到手的補償款一份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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